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重上更二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74號上 訴 人 絃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定代理人 李陽禧訴訟代理人 劉孟哲律師被 上訴人 宏倈生物科技契作自救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盈州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上訴聲明範圍及系爭商業信託契約記載事項與信託業法第19條規定效力等事項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1年2月1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林晏如法 官 楊惠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靜如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