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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重上字第 5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505號上 訴 人 陳素秋訴訟代理人 盧美如律師被 上訴 人 陳信強

林淑華謝家嘉共 同訴訟代理人 顏碧志律師

邱柏綸律師複 代理 人 江宇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信託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19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高明德法 官 張文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裁判案由:終止信託關係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