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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重上字第 68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681號聲 請 人即被上訴人 王志良即王謝明珠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複代理人 張郁姝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寶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聲請為相對人寶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選任陳敬豐律師於本件訴訟為相對人寶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理 由

一、按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本法關於法定代理之規定,於法人之代表人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第4項前段、第5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不僅指法律上不能(如經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而言,並包括事實上之不能(如心神喪失、利害衡突等)在內(最高法院50年台抗字第187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公司法第21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上訴人寶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相對人)於民國111年1月初召集董事會並選任伊為董事長,並於同年月23日召開股東會選任被上訴人王旭真為監察人,因其等均為本件訴訟之當事人,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聲請選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等語。

三、經查:㈠相對人之原法定代理人楊凱吉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

司字第37號裁定解任,並經本院110年度抗字第145號、110年度非抗字第116號裁定駁回抗告及再抗告確定在案(見本院卷第67頁至第69頁、第99頁至第102頁、第172頁至第174頁),而聲請人及其餘被上訴人王金城、王旭玲(下僅稱其名)均為相對人之董事,是依法即應由相對人之監察人代表或由股東會另選代表相對人為訴訟之人。

㈡又相對人固曾於109年12月16日召開109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

(下稱系爭股東臨時會),於第1輪改選監察人時,由楊凱吉裁示同票數之王旭玲及第三人邱秀慧進行第2輪投票,並經第2輪投票後,由王旭玲當選監察人(下稱第1次改選監察人決議),惟經王金城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訴請撤銷第1次改選監察人決議,嗣經本院以110年度上字第639號判決撤銷等情,有前揭判決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36頁至第338頁)。

㈢惟聲請人與相對人股東之一即本件被上訴人王旭貞於111年1

月3日召開相對人之111年1月期董事會(下稱系爭董事會),並決議選任聲請人為董事長及於111年1月2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下稱系爭董事會決議),嗣於111年1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王旭貞當選監察人(下稱第2次改選監察人決議)等情,亦有聲請人所提出之111年1月期董事會議事錄及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為證(見本院卷第246頁至第250頁),是聲請人形式上已當選為相對人董事長,王旭貞則為監察人,揆諸前開規定,本件訴訟本應由相對人之監察人為代表,然現任監察人王旭貞同為本件訴訟當事人,顯有利害衝突關係,而有事實上不能行使代理權之情事,為免延滯將來訴訟程序,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核與前揭規定要件相符,應予准許。

㈣至邱秀慧於111年2月23日具狀陳稱系爭股東臨時會已決議其

當選監察人,其自得有權代表相對人為訴訟行為等語(見本院卷第254頁至第258頁),王金城亦具狀陳稱邱秀慧已訴請確認其與相對人間監察人之委任關係存在及確認系爭董事會決議、第2次改選監察人決議無效等語,並據其提出民事起訴狀為證(見本院卷第372頁至第376頁),惟按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於原告獲勝訴判決確定時,始產生股東會決議溯及決議時失效之形成力,因此於撤銷判決未確定前,該股東會決議非無效(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2463號判決意旨可參),是以在第2次改選監察人決議未經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撤銷前,王旭貞仍為相對人之監察人,則邱秀慧及王金城所稱相對人之監察人應為邱秀慧,而非王旭貞,聲請人為相對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於法不合云云,尚無足採。㈤本院審酌聲請人與邱秀慧間就相對人之經營管理尚存有糾紛

,且邱秀慧與王金城為夫妻,關係甚密,而本院前函請桃園律師公會推派適當之人,嗣經陳敬豐律師陳報有擔任特別代理人之意願(見本院卷第342頁),且陳敬豐律師與兩造間並無親戚或利害關係存在,認其立場應較為客觀公允,應認陳敬豐律師屬適當之人選,爰選認其為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鄭威莉法 官 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淑昀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