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勞上字第3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曾怡文訴訟代理人 林鵬越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李長明共 同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律師複 代理 人 李怡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法 官 張文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