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499號上 訴 人 鄭明明訴訟代理人 李佳翰律師複 代理人 郭峻瑀律師被 上訴人 鄭勝泰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複 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公司文件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杰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雅瑩裁判案由:請求交付公司文件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