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658號上 訴 人 于秉弘訴訟代理人 應少凡律師被 上訴 人 富天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忠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成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吳素勤法 官 呂綺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