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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上字第 8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886號上 訴 人 林永宜訴訟代理人 陳俊廷律師被 上訴人 張修竹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複 代理人 賴奕霖律師

許立功律師王琦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終止地上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法 官 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裁判案由:終止地上權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