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國貿上字第8號上 訴 人 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LTD.法定代理人 EZEKIEL PETER LATIMER上 訴 人 黃振發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景翔律師被 上訴 人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 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林大為法 官 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