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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重上字第 55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上字第559號上 訴 人 信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麗華訴訟代理人 朱俊雄律師

陳韻鸚(限閱卷)上 訴 人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台強訴訟代理人 張菀萱律師複 代理人 黃筱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法 官 吳若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