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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上更一字第 10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00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柯俊豪

廖裕德黃兆鴻蔡萬議黃金火柯仁壽

徐陳坤

詹清政郭慶忠高建順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柏瑋律師

葉志飛律師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郭進源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律師

李嘉泰律師吳欣陽律師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郭進源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瑜凡律師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張文雄

葉貽謀游伯湖曹正吉黃清松郭松靂徐春樹

林煥然王思銘黃一晉

郭宏政嚴文彬吳竹林上十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維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沈佳宜法 官 吳若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麒倫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