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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上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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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儼樟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邱蓮華法 官 林于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