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抗字第 2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260號抗 告 人 姜廣利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間損害賠償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救字第510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卓雅婷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