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抗字第 6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680號抗 告 人 鄭惠玲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柯在間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9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人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73號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就相對人之財產為假執行,由臺北地院以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6225號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並於民國111日年12月14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相對人收取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之美奐增值終身壽險及彩色人生保險D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亦不得對相對人清償。嗣抗告人於112年2月7日聲請就相對人對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之美侖終身保險契約(下稱系爭保險契約),以附條件執行命令待保險契約給付條件成就後續行執行,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支付轉給抗告人。經執行法院司法事務官於112年3月15日裁定(實為處分)駁回,抗告人提出異議,復經臺北地院以112年度執事聲字第96號裁定(下稱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不服,提起本件抗告。

二、異議及抗告意旨略以:伊至今仍分文未獲清償,債權無法實現,故聲請就系爭保險契約改核發附條件收取命令,已考量相對人每週須洗腎3次之醫療保險需求,兼顧兩造利益,且依實務見解就扣押之保險金或價值準備金得核發附條件之收取命令。原裁定維持原處分而駁回伊之異議,俱有違誤,爰請求廢棄原裁定及原處分等語。

三、按債務人將來可取得之財產,如將來之薪資債權、租金債權、其他債權,或附條件、期限之權利等,固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然強制執行在實現債權人債權之同時,應兼顧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所必要之限度,此為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揭示之法益權衡原則。且換價程序為債務人權利之喪失、變更,與扣押命令僅禁止債務人收取等或為其他處分,兩者之影響程度難以比擬,尤應注意法益權衡原則之適用。倘有多項同樣能達成執行目的之執行方法時,更應選擇對債務人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四、經查:㈠按稱條件者,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不確定事實的成就或不成

就,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一種附款。條件依民法規定可分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前者乃係限制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條件,附條件停止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始發生效力;後者則是促使法律行為的效力歸於消滅的條件,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而保險契約乃約定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給付保險理賠金,然該給付並不影響保險契約本身之效力,保險契約並不因此而成立、發生或消滅,此與民法「條件」之意義顯不相同。即並非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或不成就,決定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之附款,自非民法所稱「條件」。抗告人聲請執行法院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之方式,待保險契約給付「條件」成就後續行執行云云,於法未合。

㈡另相對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89年7月28日投保國泰人壽保

險公司保單號碼:0000000000「美侖終身保險」知系爭保險契約,有國泰人壽保險公司111年12月28日、112年1月17日函、保險單可稽(執行卷一169至171頁、273頁、卷二15至17頁),抗告人於111年12月12日已向執行法院聲請扣押相對人在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價值準備金及生存保險金債權,經執行法院於111日年12月14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相對人收取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之美奐增值終身壽險及彩色人生保險D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亦不得對相對人清償,此有民事陳報狀及上開執行命令可參(執行卷一111頁、117頁)。執行法院既核發上開扣押命令,保險受益人日後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有保險金得請求時,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自應依上開扣押命令向執行法院陳報,並不得自行對保險受益人給付。此時由執行法院再轉知抗告人提出執行名義據以執行,抗告人之債權已可獲得保障,自無另由執行法院事先核發附條件收取命令之必要。從而,原處分及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及異議,核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陳君鳳法 官 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士麒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