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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抗字第 76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768號抗 告 人 王世祥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陳嘉萍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98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廢棄。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壹億肆佰捌拾肆萬肆仟肆佰陸拾肆元。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陳嘉萍代位請求分割抗告人之被繼承人王曹寶琴之遺產事件,原法院以109年度重訴字第985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694萬600元,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意旨以:相對人債權本金僅500萬元,原裁定核定價額不當,爰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第三人起訴,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請求分割遺產,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應繼分之比例計算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且此種事件上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亦以此為準,不因被告或原告提起上訴而有異(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83號、102年度台抗字第800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㈠相對人於原法院以王曹寶琴之繼承人王世宏、王毓智、王世

遠、王世祥、王效輿(訴訟進行中死亡,由其繼承人承受訴訟)為被告,代位王世宏請求分割王曹寶琴之遺產等訴。原法院判決王曹寶琴之繼承人應就王曹寶琴所遺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信託登記不動產之委託人、受益人變更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及王曹寶琴之遺產應予分割。相對人以一訴請求數項標的,自經濟上觀之,訴訟目的一致,均為分割曹王寶琴之遺產,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王曹寶琴之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王世宏應繼分之比例核定之。

㈡查王曹寶琴所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109年12月31日之價格業

經估價,有王毓智、王世遠、王世祥委託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委託書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摘要可佐(原法院卷一第378至554頁),因接近起訴日109年5月19日(原法院北司補字卷第5頁),爰以估價結果認定該部分遺產於起訴時之價額;另附表丙部分編號63投資,爰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下稱系爭核定書)核定之價額估計其價值(原法院卷三第139頁)。據此計算,王曹寶琴之遺產總額為5億2422萬2322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上開總額乘以王世宏應繼分比例1/5(原法院北司補字卷第41頁),核定為1億484萬4464元。

㈢原裁定僅據系爭核定書所列遺產項目及金額認定王曹寶琴之

遺產範圍及價額,並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3694萬600元,已有違誤。抗告意旨雖未指摘及此,惟原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既有不當,即無可維持,且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法院職權,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121號裁定參照),爰由本院廢棄原裁定此部分,並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又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既經廢棄,所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亦失所附麗,應由原法院另行處理,併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為

法 官 林晏如法 官 曾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盈璇

附表:王曹寶琴遺產編號 遺產內容 權利範圍 卷頁 (原法院重訴字卷) 價額/新臺幣 (原法院卷一第380頁) 甲.不動產 01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1/5 ○00-000○000-000 1880萬4800元 02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1/5 ○000-000○000-000 03 建物 同小段861建號(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5樓) 全 一88-94 ○000-000 04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全 ○000-000○000-000 9298萬2450元 05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全 ○000-000○000-000 06 建物 同小段321建號(臺北市○○區○○路00○0號) 全 ○000-000○000-000 07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300/1000 一210 二51-64 855萬2700元 08 建物 同小段2764建號(臺北市○○區○○街00號3樓之2) 全 一208 二21-22 09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712/10000 ○000-000○00-00 2484萬8000元 554萬2000元 10 建物 同小段3893建號(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全 ○000-000○00-00 11 建物 同小段3894建號(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地下層) 全 ○000-000○00-00 12 建物 同小段3950建號(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地下層) 1168/10000 二29-50 13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63/10000 ○000-000○0-0 1798萬800元 14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63/10000 ○000-000○0-00 15 建物 同小段973建號(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2樓之2) 全 ○000-000○00-00 16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48/1000 ○000-000○000-000 2219萬8320元 17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48/1000 ○000-000○000-000 18 建物 同小段1184建號(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7樓) 全 ○000-000 19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1276/10000 ○000-000○000-000 1982萬2340元 299萬2990元 1945萬3230元 2178萬5400元 20 建物 同小段1111建號(臺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 全 ○000-000○000-000 21 建物 同小段1112建號(臺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地下層) 全 ○000-000○000-000 22 建物 同小段1113建號(臺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 全 ○000-000○000-000 23 建物 同小段1106建號(臺北市○○區○○○路000號) 全 ○000-000○000-000 24 建物 同小段718建號(臺北市○○區○○○路000號)及同小段2435建號(同號地下一層未登記部分) 全 一72-74 ○000-000 二261 481萬9789元 25 建物 同小段719建號(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 全 一76-78 ○000-000 227萬9418元 26 建物 同小段720建號(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 全 一80-82 ○000-000 225萬5573元 27 建物 同小段721建號(臺北市○○區○○○路000號4樓) 全 一84-86 ○000-000 222萬9995元 28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4568/5013 ○000-000○000-000 3103萬1054元 29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4568/5013 ○000-000○000-000 79萬4825元 30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4568/5013 ○000-000○000-000 153萬5006元 31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4568/5013 ○000-000○000-000 4530萬8578元 32 建物 同小段30080建號(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 全 ○000-000 202萬9191元 33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2/30 ○000-000○000-000 821萬4090元 34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2/30 ○000-000○000-000 1萬7425元 35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28159 /0000000 一154 ○000-000 952萬280元 36 建物 同段1616建號(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 全 一152 ○000-000 37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全 ○000-000○000-000 3718萬3726元 38 土地 同段0000-0000地號 全 ○000-000○000-000 1017萬4772元 39 建物 同段54建號(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 全 ○000-000○000-000 40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199/10000 ○000-000○000-000 1594萬1250元 41 土地 同段0000-0000地號 199/10000 ○000-000○000-000 42 建物 同段4812建號(新北市○○區○○路0號7樓之1) 全 ○000-000○000-000 43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387/50000 ○000-000○000-000 3010萬5880元 44 建物 同段1975建號(新北市淡水區新市○路0段000號8樓) 全 ○000-000○000-000 45 建物 同段1980建號(新北市淡水區新市○路0段000號13樓) 全 ○000-000○000-000 46 建物 同段1989建號(新北市淡水區新市○路0段000號8樓) 全 ○000-000○000-000 47 土地 基隆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1/3 ○000-000○000-000 148萬680元 48 建物 同段218建號(基隆市○○區○○街00巷00號) 全 ○000-000○000-000 49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47/10000 ○000-000○000-000 1493萬950元 50 建物 同段1220建號(高雄市○○區○○路00號19樓之6) 全 ○000-000○000-000 51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142/10000 一150 ○000-000 569萬890元 52 建物 同段1146建號(高雄市○○區○○路00號3樓之5) 全 一148 ○000-000 乙.信託利益 53 土地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地號 173/10000 ○000-000 3284萬500元 54 土地 同小段0000-0000地號 173/10000 ○000-000 55 建物 同小段1260建號(臺北市○○區○○路000○0號) 全 ○000-000 56 土地 彰化縣○○市○○段000000000地號 336/10000 二557 292萬2000元 57 建物 同段312建號(彰化縣○○市○○○街00巷00號) 全 一272 二559 58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全 二551 350萬9445元 59 建物 同段321建號(彰化縣○○鄉○○街00巷0號) 全 一270 二553 丙.動產 60 存款 彰化銀行長安東路分行存款 三139 6萬1917元 61 合作金庫銀行長安東路分行存款 三139 10萬6832元 62 臺北中山郵局存款 三139 7萬226元 63 投資 毓蘭實業有限公司 3,260,000股 三139 0元 (107年6月4日廢止登記,本院卷第61頁) 64 債權 對劉銘勳之債權 三139 130萬0000元 65 新北市○○區○○路0號7樓之1房地租金 18,000元/月 ○000-000 149萬4000元 自聲明起算日102年6月15日計至起訴日當月109年5月15日到期之租金額為: 1萬8000元×【(6× 12)+11】=149萬4000元 66 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房地租金 17,000元/月 ○000-000 141萬1000元 租金額同上說明為: 1萬7000元×【(6× 12)+11】=141萬1000元 總計 5億2422萬2322元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