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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重上字第 738 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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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錦漢律師複 代理 人 許名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授權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法 官 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裁判案由:給付授權費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