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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保險上字第 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保險上字第21號上 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訴訟代理人 郭瀞憶

參 加 人 陳淑芬被 上訴人 范湘琦訴訟代理人 范恒碩上列當事人間解除保險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 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秋帆

裁判案由:解除保險契約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