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上易字第 691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691號上 訴 人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上 訴 人 蕭敬嚴

林家興上 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被 上訴 人 何博文訴訟代理人 姚盈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71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4年3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除確定部分外)、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被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112年4月間為社團法人民主進步黨(

下稱民進黨)籍新北市黨部主委,兼新北市立法委員(下稱立委)候選人,於同年4月17日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告發上訴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之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國民黨所屬文傳會發言人即上訴人蕭敬嚴、林家興(下合稱蕭敬嚴等2人,分稱其名)竟未經查證且無任何憑據,即於同日及同年月18日分別代表國民黨立場,為附表編號1至6粗體加線之言論(下稱系爭言論,分稱其編號),以夾敘夾論方式,指述伊被搓湯圓、違反選罷法等,且於系爭編號5言論中將伊之臉部合成為湯圓之圖片(下稱系爭圖片),均足使他人對伊產生負面評價,而侵害伊名譽權,應連帶賠償伊所受非財產上損害等情,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第1項本文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求為命蕭敬嚴與國民黨、林家興與國民黨、蕭敬嚴等2人與國民黨,依序就系爭編號1至2、3至5(含系爭圖片)及6之言論分別連帶給付伊10萬、10萬元、15萬元,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未繫屬本院者,不予贅述)。(原審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上訴人則以:被上訴人為眾所周知之政治人物,蕭敬嚴等2人為

系爭言論係因斯時被上訴人指控侯友宜於103年疑似「搓湯圓」之言論而起,伊等針對該則新聞予以評論,發表個人意見,屬公共事務而可受公評之事項,縱因情緒、立場不同致用語聳動、尖酸刻薄或粗鄙等,仍應予以最大程度言論自由保障。況此係肇因於被上訴人先指控侯友宜涉嫌「搓湯圓」,該詞於政界常見用於評論立場搖擺不定,須由黨政高層決定方向之慣用語;伊等評論之資料來源係擷取自新聞媒體報導,而具可信度;被上訴人事後對蕭敬嚴等2人提出誹謗之刑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亦認系爭言論係對於政治人物所作所為之評論,非毫無根據之影射攻擊,且係對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就可受公評事件而為意見表達,屬於民主自由國家對於立委候選人之合理檢視,未逾越合理評論之界線,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未構成不法侵害上訴人名譽權等語,資為抗辯。上訴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經查,被上訴人於112年4月間為民進黨籍新北市黨部主委,兼

新北市立委候選人;蕭敬嚴等2人則為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另兼任同黨文傳會副主委),並於同年月17、18日分別為附表所示之系爭言論(其中編號5部分含系爭圖片)等情,為兩造不爭執(本院卷第118頁),堪認屬實。

本院之判斷:

㈠按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

權利、形成公意及促進各種政治與社會活動之功能,為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之權利,於解讀爭議之言詞時,除不得任意匿飾增刪外,應綜觀該言詞之全文,以免失真。又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前者有真實與否之問題,具可證明性,行為人倘就事實陳述之言論,經合理查證,且依查證所得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縱事後證明所言與事實不符,亦不能令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倘依行為人所舉客觀事證,足認於發表該言論當時,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亦同。行為人就其陳述之事實是否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則應依事件之特性,參酌行為人之身分、陳述事實之時地、查證事項之時效性及難易度、被害法益之輕重、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等因素加以綜合考量判斷。後者意見表達之言論,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亦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㈡查,訴外人羅友志於112年4月16日臉書貼文指稱於103年侯友宜

要其改新北市議員選區參選,會有500萬元資金,並指稱「這行為不是搓湯圓?」等語,被上訴人據此於同日至新北地檢署告發侯友宜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7條規定(應為同法第101條第1項之誤,均屬俗稱之搓湯圓條款),並接受媒體採訪時陳稱:「搓湯圓是嚴重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此事涉及選罷法中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這也就是標準的『搓湯圓』」等語(原審卷第57至59頁)。嗣檢察官偵查後,認羅友志之指述無補強證據足以擔保其真實性,以112年度選偵字第70號對侯友宜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2年度上職議字第9107號處分駁回再議確定,有羅友志臉書貼文、新聞報導及前開處分書(原審卷第55至59頁、本院限閱卷第11至19頁)可稽。對照附表所示全文,足認上訴人抗辯系爭言論,係肇因於被上訴人至新北地檢署告發侯友宜在多年前有涉嫌違反選罷法之搓湯圓條款行為等語,應可信實。

㈢市議員或立委或政黨主委之選舉事務,涉屬公共事務而為可受

公評事項,被上訴人身為眾所周知之政治人物,本應受公眾監督檢視言行。其前於108年4月17日、111年5月22日、112年3月20及同年月21日,陸續經新聞媒體報導其於108年4月間原擬在新北市板橋選區參選立委,經訴外人卓榮泰、鄭文燦、黃承國居間協調,而退選禮讓同黨參選人張宏陸;111年5月間參選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同黨之訴外人余天原亦表態角逐後表示退選,全力支持被上訴人;112年3月間,被上訴人欲參選立委,但意向不明,外界猜測從板橋東、西區、三重選區、淡水選區,甚至不分區都有傳言,嗣經潘孟安、鄭文燦、賴清德協商、協調後,改參選淡水選區,同選區原有意參選之訴外人呂孫綾經協調後退出等情,有各該媒體報導(原審卷第71至82、95至102頁)可考。

㈣觀諸附表所示全文,可知,蕭敬嚴等2人係認為侯友宜並無被上

訴人告發之違反選罷法犯行,被上訴人身為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卻捕風捉影加以抹黑,故引用前揭新聞報導(含網頁連結),質疑依被上訴人之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程,是否也算是其所稱之搓湯圓行為,而有違反選罷法、破壞民主制度之嫌;且前述報導指證歷歷,被上訴人前亦未出面指控該報導不實,如果有這顆(種)湯圓(行為),被上訴人多次成為黨內派系利益下的犧牲品,是否算是屢次被搓、被喬、越搓越大(如:「何博文接受賴清德、潘孟安、鄭文燦等人的協調,放棄板橋而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嗎?」、「這是不是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是不是#被黨內高層搓湯圓?如此鐵錚錚的密室交易行為,叫你的選民情何以堪?」、「是不是又在自爆違反選罷法呢?」、「請問照何的邏輯,算不算被搓湯圓?」、「我要反問何博文,你怎麼可以這麼輕易地放棄競選?辜負板橋的選民對你的承諾跑去轉戰淡水?只因為你們所謂的協調嗎?只因為你們所謂的派系利益和密室交換嗎?你是不是被黨內高層搓湯圓?」、「何博文自己繼續更自爆,他是不是疑似違反了選罷法?為什麼,何博文受訪,記者問他說你是不是要炒新聞,何博文說什麼,他是『透過黨內機制出線』,我想請問大家,民進黨的立委初選現在不是正在進行當中嗎?昨天才是他們淡水區的黨內初選民調,你怎麼就說你已經透過黨內機制出線了呢?…何博文是不是間接證明了民進黨違反了選罷法?他們在這個選區是真的在搓圓仔湯…在這邊要呼籲民進黨、呼籲何博文,請你們正視面對你們黨內搓湯圓的問題,不要為了選舉隨便指涉別人搓湯圓卻忘了自己就是最大最綠的湯圓粥」等)。

㈤足見蕭敬嚴等2人係以被上訴人參選或擬參選上開選舉時,亦有

曾經黨內人士協調後更改選區或競爭對手退選情事,基於相同之論理,合理懷疑被上訴人或民進黨是否也該當於其所稱之「搓湯圓」,而要求其等應出面加以說明,但並未明確指述被上訴人確有違反選罷法之行為。故系爭言論應屬夾敘、夾論之情形。其中涉及事實陳述者,上訴人辯稱係綜參過往媒體報導以為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堪以採信;另關於意見表達部分,依前說明,可認係就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而為之評論,縱其用詞有反諷、尖酸刻薄,或附加之系爭圖片有戲謔、嘲諷之意,衡情尚非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難認係單純以毀損被上訴人名譽為唯一目的,仍應認屬適當評論,均無從認構成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是以,被上訴人曾以系爭言論涉犯誹謗罪嫌對蕭敬嚴等2人提出刑事告訴(案列新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29959號),經檢察官偵查後亦為相同之認定,而對其2人處分不起訴確定(原審卷第487至493頁),益徵上訴人前述抗辯堪予採信。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第1項

本文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蕭敬嚴與國民黨連帶給付10萬元、林家興與國民黨連帶給付10萬元、蕭敬嚴等2人與國民黨連帶給付15萬元,並分別加計自起訴狀或訴之變更追加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從而,原審判命上訴人如數連帶給付,並為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之宣告,自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該部分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

,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梁夢迪法 官 饒金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泰寧附表:

編 號 時間、行為人、出處 言論內容 1 112年4月17日中午12時22分許、蕭敬嚴、蕭敬嚴臉書粉絲專頁(原審卷第65至70頁) 【何博文自己就是被搓的最大顆湯圓!】 民進黨的何博文為了選立委搶版面,今天特地跑到地檢署提告,指控時任新北市副市長的侯友宜2014年疑似「搓湯圓」。說來可笑,當時的「侯副市長」根本都沒有參與黨務,#更沒有負責相關提名操盤工作,這種謠言民進黨居然還能拿來進行政治操作,可見民進黨真的是為了選舉毫無邏輯。 最好笑的是何博文、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敢指控別人搓湯圓!最好笑的是媒體報導,民進黨的何博文本有意參選板橋立委,但早已遭黨內同志齊力抵制,只好考慮轉戰三重,結果也遭同黨同志圍攻。還有傳言何博文其實意在不分區,被人譏笑是「一人卡五區」,最後在「#賴清德親自出馬」才讓何博文開記者會哽咽退選板橋,改選淡水區。 我看何博文跟民進黨也沒出面指控媒體報導不實,可見這些報導內容是有所依據。何博文接受「賴清德、潘孟安、鄭文燦」等人的「協調」,放棄板橋而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嗎?賴清德等人#有沒有違反選罷法?這麼大顆的湯圓,何博文要不要趕緊出來說明清楚? 媒體報導一:據掌握,#黨內高層正與呂孫綾父親呂子昌、呂孫綾溝通、協調中,呂孫綾尚未接受勸退,使該選區不排除進行初選。針對本周是否前往黨部領立委區域提名表單以及是否接受協調等問題,截至記者截稿為止,呂孫綾皆未有回應。 媒體報導二:據了解,為協調何博文參選選區,前屏東縣長#潘孟安代表賴清德出面協商。3月中找來蘇系要角吳秉叡與湧言會總召王定宇、張宏陸、何博文。 媒體報導三:據透漏,#黨內高層為此還請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出馬,請他親自溝通鄭家;賴清德、潘孟安則與呂孫綾「聊聊」,呂孫綾也在與賴清德對話後,同意顧全大局。 媒體報導四:鄭文燦多次溝通鄭家後,#賴清德也親自致電,也取得鄭家同意,鄭宇恩也幾乎同時臉書表態,表示自己接任議會黨團總召不久,需留在議會監督新北市市長侯友宜,不會參加立委選舉。在黨政高層與鄭家、呂家成全退讓後,何博文才能在新北第一選區登場。 從以上四段報導內容看來,賴清德、潘孟安、鄭文燦,甚至何博文自己派系的兄弟王定宇都參與了「#手工湯圓」的製作,而張宏陸、呂孫綾、鄭宇恩等小湯圓,最後都跟何博文一起被搓成了大湯圓。這賴清德跟民進黨搓的這顆湯圓不但又大又圓,而且還是好幾個師傅齊力發功,才能把好幾顆湯圓搓的這麼大顆。』 我要反問何博文、你怎麼能輕易放棄競選,辜負板橋選民對你的期待轉戰淡水?這是不是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是不是#被黨內高層搓湯圓?如此鐵錚錚的密室交易行為,叫你的選民情何以堪? 何博文同時還身兼民進黨新北市黨部的主委,負責民進黨新北市各區的立委提名協調。連主委自己都可以被當成湯圓搓了,民進黨在其他選區的提名,會不會變成一鍋又大又綠的湯圓呢?請何博文一定要出面對選民交代清楚? 2 112年4月17日晚上18時11分許、蕭敬嚴、蕭敬嚴臉書粉絲專頁(原審卷第83至85頁) 好了啦博文,別再為了初選炒新聞了! 早上我在臉書發文、引述媒體報導何博文接受黨內「協調」轉戰淡水立委,說他才是被搓湯圓的人,是最大顆湯圓,要他出面說清楚。結果就戳中這湯圓#內心最深的痛處,他下午真得出來了,可是是跑到地檢署說要告我。 看來何博文是真的很擔心自己轉戰淡水選立委的選情。 我知道你今天在進行立委初選民調,想要藉此搶佔新聞版面,好讓民調能夠過關。所以早上跑去告了侯市長,下午連我這小咖都要告,還#被媒體質疑是不是在炒新聞。 既然你來了,我就繼續問了。 何博文說他是「透過黨內機制出線」。請問何博文,你們黨內的初選民調不是今天才在進行嗎?你怎麼就說你已經出現?在登記參與初選前的「協調」,就是民進黨的「黨內機制」嗎?所以何博文言下之意,是你們今天正在進行的初選民調只是演戲嗎?是不是又在自爆違反選罷法呢? 何博文說他不僅要告我,還要要求國民黨登報道歉、連朱立倫立委跟洪孟楷主委也要一併道歉。笑死!我說的話我自己負責。何博文扯了一堆人,擺明就是利用我們幫他炒新聞,還想藉此隔山打牛他可能得大選對手洪孟楷委員。以為大家看不出來嗎?#手段有夠拙劣。 何博文還說我的發文完全沒有具體內容。我想,何博文可能跟時代脫節,還不大會用臉書,沒看清楚我是引述,並且附上了媒體報導內容。如果我真的引述錯誤內容,那他應該要先去提告媒體不實報導才對!我看何博文才是想藉由提告,#轉移自己被搓湯圓的焦點。 最好笑的是,何博文的律師說:今天由於比較倉促,先提出刑事告訴,登報道歉和求償等民事告訴會再另行遞狀。再次證明何博文就是為了初選要急著炒新聞版面啦!但博文請小心,你新聞這樣一吵下去,只是讓淡水的選民們知道你是被搓過來選淡水立委而已,對於初選應該是有害無益。 看到博文為了搶媒體曝光這麼費盡心機,我就在這邊宣布,支持何博文贏得民進黨黨內初選,好讓這種人能夠#在大選被選民正式否決! 我不像何博文那麼有錢,可以動不動就請律師告人炒新聞。但請何博文一定要注意,小心亂告人不成,反而變成#法院認證的「湯圓」。屆時我一定會在網路上發起募資請律師,反告何博文誣告。 3 112年4月17日中午12時28分許、林家興、林家興臉書粉絲專頁(原審卷第91至95頁) 自己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敢去誣指別人搓湯圓 幽默 那些年新北被搓的湯圓: 鄭文燦、黃承國的湯圓: https://www.mirromedia.mg/story/00000000inv002/ (即標題「民進黨協調有成何博文哽咽禮讓張宏陸」之報導) 賴清德的湯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0 000000 (即標題「參選立委?何博文明早宣布重大消息」之報導) 不確定是誰做的湯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0 000000 (即標題「余天退選綠營新北黨部主委 何博文:感謝提攜後進」之報導) 4 112年4月17日晚上6時27分許、林家興、林家興臉書個人粉絲專頁(原審卷第103至107頁) 照何博文邏輯綠搓湯圓經驗更多原來湯議員竟是你自己? 針對民進黨前議員何博文告發侯友宜市長涉嫌「搓湯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不實指控,我們今天回擊表示,「喬選舉」、「搓湯圓」不正是民進黨的專長?此等不實指控來自於多次「被搓湯圓」的何博文議員口中,更是令人感到莞爾、諷刺與不捨。 (那個湯議員…啊不好意思,何議員?!) (結果何博文為「湯圓說」告了蕭敬嚴卻沒告我,是承認「喬選舉」、「搓湯圓」正是民進黨的專長?) 一起回顧一顆湯圓的歷史: ❶當初2019年4月,原本意圖參選板橋的何博文在卓榮泰、潘孟安與黃承國的「居間協調」之下哽咽退選禮禮讓張宏陸,請問照何的邏輯,算不算被搓湯圓?請問是如何同意退選? 啊這些人都湯圓師傅? ❷今年民進黨板橋立委再度上演初選內鬨戲碼時,原本一人卡五洞的何博文在賴清德再度「出手」後轉戰淡水,依照何博文的邏輯這是也是搓湯圓?是不是嚴重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 原句奉還請問何博文: 覬覦總統大位的賴清德是否會私下把台灣人民的前途與利益喬掉? 湯圓闖江湖哪能不埃搓? 為了保住英系、蘇系在板橋的地盤,何博文多次成為黨內派系利益圍剿下的犧牲品、「被搓」、「被喬」而忍痛退選,#擔任湯圓的經驗相當豐富。 請問何博文前議員,在栽贓別人之前,應該先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自己當年與今天是不是都被喬掉?否則為何要放棄擔任議員經營多時的板橋區、背棄板橋選民轉戰淡水?是不是把派系利益、個人前途放在選民福祉之前? 當何博文藉著無憑無據的媒體名嘴發言,就栽贓侯友宜市長有「搓湯圓」的情事,意圖用政治口水博取選舉版面,已有觸法風險,更何況當年的國民黨主委已經出來鄭重澄清:侯友宜市長完全沒有接觸選務與黨務! 而多家媒體歷年報導指證歷歷,從黃承國出手到賴清德出手,何博文屢次被搓、被喬、如果有這顆湯圓,可說是「越搓越大顆」,下次不知道要請誰來才搓得動? 請問何博文前議員在告發別人之前,要不要先大意滅親,告發自己家的黨主席「搓湯圓」?要不要先問自己,為什麼每次都要逼別人出手「搓」、出手「喬」才有位置可佔? 原來湯圓竟是你自己? 抹黑最會造謠最會解決民生問題通通不會! 難道何博文告發他人之前自己難道都不心虛?或者民進黨內已經「喬」習慣了,自己善於「搓湯圓」,就把競爭對手的協調都抹黑成搓湯圓?請民進黨不要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將自己內部「喬選舉、搓湯圓」的惡質文化拿出來四處潑髒水、敗壞台灣民主風氣,卻無能解決台灣面臨的各項內政、民生、外交問題,一再汙衊、栽贓,最後只是凸顯自身的低落素養,更傷害台灣民主,台灣人民絕對無法接受! 為了初選民調炒作相關爭議實在很low,卻也意外讓大家發現何博文與湯圓的連結,請大家以後看到湯…何博文議員,都可以不吝請他吃一顆湯圓! 5 112年4月18日中午12時2分、林家興、國民黨臉書粉絲專頁(原審卷第109至113頁) 民進黨捕風捉影又抹黑? 民進黨才是「黑心湯圓」! 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在毫無證據的狀況下,抹黑侯友宜市長涉嫌「搓湯圓」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進黨若是用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言論進行捕風捉影、抹黑污衊,只會自打嘴巴。難道按照何博文的相同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程也算是搓湯圓嗎? 讓我們回顧民進黨協調紀錄,三問民進黨是否算「搓湯圓」: 2019年4月,原本意圖參選板橋的何博文在鄭文燦與黃承國的居間協調之下哽咽退選禮讓張宏陸,按照何博文的邏輯算不算「搓湯圓」? 2022年5月,四月決定角逐新北市黨部主委的余天過一個月就表示要退出選舉,全力支持何博文,當中發生什麼事情?何博文是不是應該公開交代?按照民進黨邏輯,這算不算「搓湯圓」? 2023年3月,民進黨板橋立委再度上演初選內鬨戲碼,原本「一人卡五洞」的何博文在賴清德「出手」後轉戰淡水,請問當中「喬」了誰的利益?按照民進黨邏輯,這算不算「搓湯圓」? 民進黨身為執政黨,卻無能解決台灣面臨的各項內政、民生、外交問題,一再汙衊、栽贓,最後只是凸顯自身的低落素養,更傷害台灣民主,台灣人民絕對無法接受! 請民進黨不要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用抹黑手法造謠「喬選舉、搓湯圓」,這種四處潑髒水的手法,不僅是惡質文化,更敗壞台灣民主風氣! 6 112年4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許、蕭敬嚴等2人、國民黨中央黨部媒體中心舉行「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三問民進黨是否認同何博文」記者會(原審卷第169至172、257至265頁、本院卷第130至131、134至136頁) ⑴林家興發言:昨天我們看到民進黨前議員何博文先生,他為了自己的選舉做秀,竟然跟隨網路名嘴的不實謠言,跑到地檢署去提告新北市的侯友宜市長涉嫌有搓圓仔湯,…這種不實的指控,來自多次被喬、被搓的何博文議員本人…如果何博文的邏輯正確,那曾經每一位喬過何博文、搓過何博文的民進黨高層,全部都成了搓湯圓的師傅嗎?我們更看到,何博文自己的參政史,就是一部湯圓的血淚史,我今天特別準備了這樣的圓仔湯給大家看,看何博文、看很多民進黨的人是如何被搓、被喬。接下來我要跟大家報告一下,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我們看到很多媒體新聞報導,過去有非常清楚的證據跟事實,我們看到賴清德、黃承國、鄭文燦,照何博文的邏輯,他們好像都變成圓仔湯的師傅,那何博文願意被搓的理由又是什麼?我們看到2019年,每次都是在板橋,那時候何博文他要參選板橋立委,但是為了保住英系跟蘇系的地盤,何博文哽咽退選,禮讓張宏陸…請何博文公開說清楚,你2019年的時候,為什麼願意哽咽退選呢?我們看到去年2022民進黨新北市部黨部主委,一度也是有2個人要相爭,我們的余天委員,後來也突然退選新北黨部主委,何博文還說感謝提攜後進。…你們圓仔湯搓的手法是不是很高明…就在最近,再次地何博文要參選板橋立委,但是又被搓、又被喬,喬到淡水去,讓淡水的兩名有意參選的呂孫綾、在地的鄭宇恩議員都退選承讓何博文,請問這當中的搓、這當中的喬,是什麼樣的狀況…到底這裡面,最常被搓的湯圓,如同我們昨天蕭敬嚴發言人所講的,最大顆的湯圓不就是何博文自己嗎?何博文以後的人設,我看走到哪裡,大家都會把他當成湯圓,只不過如果你要搓這顆湯圓的話,要看你夠不夠力,你可能要是府院黨的高層,才有辦法來搓這一顆湯圓。 ⑵蕭敬嚴發言:其實何博文就是那顆最大最大最大最圓的湯圓,…他指控別人搓湯圓,其實沒有發現自己就是最大最圓的那一顆湯圓,…昨天我引述媒體報導,談到第一新頭殼的獨家,他講說,賴清德親自出馬,然後整合,何博文捲土重來再戰淡水,說目前正在跟呂孫綾及呂孫綾的父親協調當中,這個是媒體報導的文字。然後媒體報導第二個呢,他說為了要協調何博文參選的選區,前屏東縣長潘孟安代表賴清德出面協商,這個是上報的報導,寫的是內幕,後面還引述說,據透露,黨內高層為此還請了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出馬,請他親自去溝通鄭家,還有請他去跟呂孫綾聊一聊,後面更提到,在鄭文燦多次溝通鄭家後,賴清德也親自致電等等這些。如果以上是假消息的話,請賴清德,請何博文,請民進黨先去提告媒體報導不實,但是他們卻沒有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可以假設它屬實,透露出了什麼訊息,包含賴清德,潘孟安,鄭文燦,甚至何博文自己同派系的好兄弟王定宇,都參與了這場手工湯圓的製作,而張宏陸、呂孫綾甚至鄭宇這些小湯圓都跟何博文一起被搓成了大湯圓,這賴清德跟民進黨搓的湯圓不僅又大又圓,而且是好幾個師傅齊力發功,才可以把好幾顆小小的湯圓搓成這麼大顆,所以我要反問何博文,你怎麼可以這麼輕易地放棄競選?辜負板橋的選民對你的承諾跑去轉戰淡水?只因為你們所謂的協調嗎?只因為你們所謂的派系利益和密室交換嗎?你是不是被黨內高層搓湯圓?…連主委自己都可以被當成湯圓搓了,民進黨在新北市其他立委選區的提名,最後會不會變成一鍋又大又綠的湯圓粥呢?何博文自己繼續更自爆,他是不是疑似違反了選罷法?為什麼,何博文受訪,記者問他說你是不是要炒新聞,何博文說什麼,他是透過黨內機制出線,我想請問大家,民進黨的立委初選現在不是正在進行當中嗎?昨天才是他們淡水區的黨內初選民調,你怎麼就說你已經透過黨內機制出線了呢?…何博文是不是間接證明了民進黨違反了選罷法?他們在這個選區是真的在搓圓仔湯。…想要幫你伸張正義說你過去被搓湯圓,你卻跑來告一個關心你的發言人,難道何博文這麼這麼害怕派系利益以及民進黨搓湯圓的行為被揭露出來嗎?所以我們在這邊要呼籲民進黨、呼籲何博文,請你們正視面對你們黨內搓湯圓的問題,不要為了選舉隨便指涉別人搓湯圓卻忘了自己就是最大最綠的湯圓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