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1035號上 訴 人 余成發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
羅偉恆律師上 訴 人 余建興被 上訴 人 潘淑媛(Suzanne Chen)
潘椿媛(Chun Yuan Debbie Pan)
潘鶯媛 (Pan Ying-Yuan、Christina Ma)
潘文媛(Pammy Wang)兼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潘裕民被 上訴 人 潘裕文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及潘淑媛以次4人之複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永盛律師
鍾佩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法 官 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意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