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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上字第 65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656號上 訴 人 和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政龍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志堅律師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映良律師被上訴人 許春櫻訴訟代理人 吳政峰被上訴人 連華榮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5日下午4時10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王 廷法 官 汪曉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