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69號上 訴 人 郭怡君
呂俊宏康滄洋
楊麗華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葉光洲律師
曹孟哲律師被 上訴 人 張重正訴訟代理人 黃帝穎律師複 代理 人 吳允翔律師被 上訴 人 黃梅珍
張重遠
楊武勇
陳昇旭
吳素琴追 加被 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基督教新生教團法定代理人 張重正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宣告董事行為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法 官 邱蓮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意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