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801號上 訴 人 陳威鈥訴訟代理人 李明勳律師複 代理人 胡慈憶律師被上訴人 陳資仁訴訟代理人 宋英華律師複 代理人 葉育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心婷法 官 楊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以真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