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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消上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上字第8號上 訴 人 邢家嘉兼訴訟代理人 劉翠萍被 上訴 人 世豐國際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永鍾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複 代理 人 曾憲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為一定行為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古振暉法 官 汪曉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