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28號上 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複 代理 人 陳柏瑋律師被 上訴 人 李國彰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爲
法 官 曾明玉法 官 林晏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28號上 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複 代理 人 陳柏瑋律師被 上訴 人 李國彰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爲
法 官 曾明玉法 官 林晏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簡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