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易字第1097號上 訴 人 鍾明勝被 上訴 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鴻基訴訟代理人 林哲玄 詹松岳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車輛事件,因上訴人於本院民國115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返還車輛予被上訴人,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洪純莉法 官 黃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卓雅婷裁判案由:返還車輛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