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196號上 訴 人 成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佳勳訴訟代理人 張玲綺律師被 上訴 人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法定代理人 汪俊男訴訟代理人 鄒純忻律師複 代理 人 郭驊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五年九月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心婷法 官 陳容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