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796號上 訴 人 楊峻維訴訟代理人 薛煒育律師(法扶律師)被上訴人 百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國華被上訴人 楊詔羽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夥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17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14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於115年1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呂如琦法 官 江春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學妍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