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上字第 7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712號上 訴 人 張旺順被上訴人 彭及聖

張明鈞黃爾珍邱錦乾陳立銘鄭淑娟

陳佳音

莊翊瑄

蕭佩珍

陳志豪

林秀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謝榮燕被上訴人 吳玉香上十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複代理人 楊子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2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昆霖

法 官 吳素勤法 官 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常淑慧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