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846號上 訴 人 竹科悦揚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邱鵬潔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律師被 上訴 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林桂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2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馬傲霜法 官 莊佩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