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上字第 80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800號上 訴 人 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建瑋訴訟代理人 胡倉豪律師複 代理人 劉東霖律師被 上訴人 銥熙無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子浦訴訟代理人 謝政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潘曉玫法 官 陳杰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