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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勞上易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易字第78號上 訴 人 姚嘉瑋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崔瀞文律師被 上訴 人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李世強訴訟代理人 李柏毅律師

程居威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李佑均律師

邱靖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尚諭法 官 張文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