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易字第78號上 訴 人 姚嘉瑋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崔瀞文律師被 上訴 人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李世強訴訟代理人 李柏毅律師
程居威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李佑均律師
邱靖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4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尚諭法 官 張文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