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字第94號上 訴 人 劉錦坤被 上訴人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李世強訴訟代理人 張琬婷 陳文靜律師劉素吟律師戴國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法 官 吳燁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尊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