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抗字第68號抗 告 人 林雅娟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埏輝、林埏焜間喪失繼承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405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4項前段定有明文。
查,原法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命抗告人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抗告人對之聲明不服,附具理由提起抗告,經本院通知兩造於5日內陳述意見,抗告人已具狀表示意見(見本院卷第203至213頁),相對人則屆期未陳述意見,合先敘明。
二、抗告意旨略以:被繼承人林高明美於民國113年8月6日死亡,兩造為其繼承人,應繼分各三分之一,惟相對人對林高明美有喪失繼承權之情事,請求確認相對人對林高明美之繼承權不存在。林高明美遺產為免稅,應為非財產權訴訟,原法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36萬9,949元,並命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4萬8,156元,顯有違誤等語。
三、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亦應準用之。又對於某人遺產,請求確認被告繼承權不存在之訴,屬於財產權訴訟,應就遺產之價額,加計被告為繼承人時原告所得繼承之應繼分,與不列被告為繼承人時原告所得繼承之應繼分差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1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所謂交易價額,應以市價為準。土地公告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土地價值逐年檢討、調整、評估之結果,雖得據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參考,但非當然與市價相當。倘原告起訴時訴訟標的之市場實際成交價額,高或低於公告現值,仍應以市場實際交易價額為準。而國稅局就遺產財產價值之計算,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該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此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3項規定即明(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63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本件抗告人主張兩造為林高明美之繼承人,應繼分各三分之一,相對人林埏輝、林埏焜(下稱相對人2人)對林高明美有喪失繼承權事由,請求確認相對人2人對林高明美之繼承權不存在,依上說明,本件係財產權訴訟,訴訟標的價額為抗告人就林高明美所得繼承遺產於列相對人2人為繼承人,與不列相對人2人為繼承人時之差額。查抗告人起訴時林高明美遺有附表所列遺產及價值共2,005萬4,924,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資料、抗告人於原法院陳報之仲介估價建議等件可稽(本院卷第189頁;第293至298頁;原法院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5號卷第77至81頁;第83至85頁),則抗告人列相對人2人為繼承人及不列相對人2人為繼承人間,所得繼承遺產差額為1,336萬9,949元【計算式:2,005萬4,924元×(1-1/3)=1,336萬9,949元】,據此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336萬9,949元。至抗告人主張附表編號1至3所示房地應按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價額核定,與其於原法院陳報該等房地之市價已有相當落差,難認與實際交易價額相當,洵無可採。從而,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此數額,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陳君鳳法 官 吳孟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婷雅附表:被繼承人林高明美遺產編號 財產項目 價值(新臺幣/元) 備註 1 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房屋 724萬 抗告人於原法院陳報參考鄰近房地實價登錄資料之仲介估價建議(見原法院114重家繼訴字第95號卷第77至81頁) 2 新北市○○區○○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10) 1,280萬 抗告人於原法院陳報參考鄰近房地實價登錄資料之仲介估價建議(見同上卷第83至85頁) 3 新北市○○區○○街000號2樓房屋 4 彰化商業銀行雙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存款 18 見本院卷第189頁 5 國泰世華銀行忠孝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存款 2,155 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帳戶存款 435 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帳戶存款 1萬1,086 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帳戶存款 141 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帳戶存款 92 10 瑞興商業銀行國外部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存款 13 11 瑞興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存款 100 12 中華郵政公司蘆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帳戶存款 384 13 桃園市○○區農會五福分部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存款 500 合計 2,005萬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