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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建上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上字第5號上 訴 人 泰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信學訴訟代理人 張進豐律師

莊華瑋律師黃勝韋律師被 上訴 人 虹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憲訴訟代理人 王泓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溢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王育珍法 官 賴武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