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1639號抗 告 人 莊鎧謙(原名:莊家程、莊金宗)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57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及原法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三十日所為一一三年度司執字第二二三一六二號裁定均廢棄。
原法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對附表所示保險契約債權所發之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異議及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即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執字第136159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行名義),聲請就抗告人對第三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人壽公司)投保之保險契約因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經原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223162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執行法院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核發扣押命令[下稱系爭扣押命令,見原法院系爭執行事件卷(下稱司執卷)第19至21頁],經凱基人壽公司陳報試算以抗告人為要保人所投保如附表所示之保險契約(下稱系爭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迄至113年12月24日止為新臺幣(下同)15萬2,260元(見司執卷第33頁)。抗告人接獲上開扣押命令後於114年6月30日聲明異議(見司執卷第37至39頁),經執行法院司法事務官以114年7月30日113年度司執字第223162號裁定(下稱原處分)駁回抗告人之聲明異議(見司執卷第55至56頁);抗告人不服提出異議,復經原法院於114年10月1日以114年度執事聲字第577號裁定(下稱原裁定)就此部分駁回其異議;抗告人不服,提起本件抗告。
二、異議及抗告意旨略以:伊需扶養未成年女兒,亟需系爭保險契約保障並維持生活,若終止系爭保險契約,對伊權益損害過大。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處分及原裁定。
三、按114年6月18日修正,同年月20日施行之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又114年6月27日生效之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下稱執行原則)第5點第2款規定:「下列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㈡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主契約)之解約金債權」。而依114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人身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於修正施行前已扣押者,執行法院應速為撤銷扣押命令;上開債權,執行法院於保險法修正施行前已核發執行命令終止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身保險契約者,除有已核發移轉命令、核發收取命令且債權人已收取解約金、核發支付轉給命令且第三人(保險人)已將解約金支付執行法院之情形外,執行法院應依職權撤銷該終止保險契約及換價之命令,併同撤銷前所發之扣押命令,此觀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5條第2款、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自明。
四、經查,相對人執系爭執行名義聲請對抗告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受理,並於113年10月28日核發系爭扣押命令,凱基人壽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陳報試算系爭保險契約之預估解約金,抗告人於114年6月30日聲明異議等情,有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系爭執行名義、系爭扣押命令、凱基人壽公司113年12月24日凱壽客一字第1132021183號函暨凱基人壽公司聲明異議狀及陳報狀、抗告人民事聲明異議狀附於司執卷可參(見司執卷第7至12、19至21、31至33、37至39頁),是系爭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尚未解交法院。而系爭保險契約含健康險、醫療險性質,有凱基人壽公司聲明異議狀及陳報狀、114年12月8日凱壽保服字第1142025688號函可按(見司執卷第33頁,本院卷第45頁),顯見系爭保險契約非僅壽險契約性質,而兼屬保險法第129條之1所稱健康保險契約,為維繫抗告人生命身體健康及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之健康保險保障,依前開規定,自屬不得扣押及強制執行之標的。準此,執行法院就系爭保險契約核發系爭扣押命令,與前揭規定不符,自不應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處分未及審酌保險法第129條之1規定,駁回抗告人就系爭扣押命令所為之聲明異議,原裁定維持原處分駁回抗告人之異議,均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及原處分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將原裁定及原處分予以廢棄,並撤銷系爭扣押命令如主文第2項所示。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呂如琦法 官 江春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學妍伶附表編 號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單名稱 (保單號碼) 解約金金額 (新臺幣) 1 莊鎧謙 莊鎧謙 分期繳變額壽險_新喜樂人生變額壽險 (00000000) 152,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