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105號上 訴 人 陳諭伶訴訟代理人 江百易律師被 上訴人 陳麗英訴訟代理人 王仁炫律師
陳君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潘曉玫法 官 陳杰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105號上 訴 人 陳諭伶訴訟代理人 江百易律師被 上訴人 陳麗英訴訟代理人 王仁炫律師
陳君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潘曉玫法 官 陳杰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