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金訴字第 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金訴字第89號原 告 黃星瑋等20人(詳如附表一)被 告 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勝二

川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川晟公司)被 告兼川晟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淑芬被 告兼金隆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明祥被 告 曾耀鋒等30人(詳如附表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曾明祥、張勝二、川晟公司為被告金隆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代理權消滅者,應由有代理權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8條規定自明。又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機關發布解散命令而當然解散,應即進行清算程序;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除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為選任者外,應以清算當時之董事為清算人;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此由公司法第315條第1項第8款、第24條、第25條、第322條第1項、第85條第1項前段、第334條規定亦明。

二、本件原告起訴後,被告金隆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23日經桃園市政府以府經商行字第11491204500號函命令解散,有該函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結果可稽(本院卷359至第362頁),應即進行清算程序。因金隆公司章程無關於清算人之規定(同卷第363至365頁),亦未選任清算人(同卷第377頁),應以董事即曾明祥、張勝二、川晟公司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同卷第367至372頁),其等迄未聲明承受,應由本院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等承受訴訟。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藍家偉法 官 林怡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英傑附表一編號 原告 住居所 1 黃星瑋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3樓 2 許䕒心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2樓 3 彭念治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4樓 4 黃桂英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5 詹祥賢 住宜蘭縣○○市○○○路000號 6 鄭芝君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7 林景揚 住高雄市○○區○○○街0號 8 田存聖 (原名田青平)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5樓 9 李佩陵 住新竹市○區○○路00號4樓 10 張靖怡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之15 11 劉心瑀 住新北市○○區○○○路00號8樓 12 劉俊猷 住新北市○○區○○路00號19樓之1 13 鄭喬尹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0號4樓 14 李相頤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2樓 15 黃浩偉 住桃園市○○區○○街00號 16 黃羽銘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2樓之1 17 陳靜宜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6 居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10樓 18 黃詩庭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6樓 19 葉雪花 住新竹縣○○鎮○○○街00號 20 陳小清 居新北市○○區○○街00號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 黃宏仁律師 曾淇郁律師附表二編號 被告 住居所 1 曾耀鋒 住○○縣○○市○○○00號之20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執行中) 2 顏妙真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3 陳振中 住新北市○○區○○街00號3樓 居嘉義市○區○○街00○0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4 潘志亮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3樓 居桃園市○○區○○○街00號8樓 5 黃繼億 住臺中市○區○○○○街00號18樓之1 居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5樓 6 詹皇楷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 7 李寶玉 住桃園市○○區○○路0段00號2樓 8 李凱諠 (原名李意如) 住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9 鄭玉卿 住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4樓 居桃園市○○區○○街00號3樓之7 10 洪郁璿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11 洪郁芳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5樓 12 許秋霞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4樓 居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13 陳正傑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4樓 居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14 陳宥里 住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1樓 15 李耀吉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16 劉舒雁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17 許峻誠 住雲林縣○○鄉鎮○路000巷00號 18 黃翔寓 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19 呂汭于 (原名呂明芬)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20 陳君如 住桃園市○○區○○○○街0號8樓 21 李毓萱 住桃園市○○區○○路00號5樓 22 王芊云 住桃園市○○區○○○街00號10樓 居桃園市○○區○○街00號18樓 23 潘坤璜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3樓 24 呂漢龍 住新北市○○區○○路000○0號(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3樓 25 陳侑徽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號5樓 26 胡繼堯 住○○縣○○市○○○00號之00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號9樓之2 27 吳廷彥 住桃園市○○區○○路000○0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號3樓 28 江嘉凌 (原名江佳霖) 住宜蘭縣○○鄉○○村○○○路000巷00號 居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5樓 29 王尤君 住新竹縣○○市○○路000巷0號6樓之1 30 陳振坤 住宜蘭縣○○鎮○○路0段000號 居宜蘭縣○○鎮○○路0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筱屏律師 郭眉萱律師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