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26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B 0 1訴訟代理人 曹哲瑋律師
蕭大爲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A男(姓名、住所詳姓名對照表)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並為附帶上訴,本院於115年7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關於附帶上訴部分,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下稱被上訴人)起訴主張:兩造於民國111年11月間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下稱IG)互相認識,曾透過IG、FACEBOOK(下稱FB)等網路平台交流聊天並曾相約見面,惟兩造非親密伴侶之交往關係,且於見面數次後,伊已明確拒絕與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下稱上訴人)交往聯繫,上訴人卻仍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如附表所示內含與性別有關之方式,對伊進行如附表所示之跟蹤騷擾行為。又伊前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下稱蘆竹分局)依法聲請對上訴人核發書面戒命,並同時提出涉犯刑事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下稱系爭刑案),蘆竹分局於112年5月16日對上訴人核發書面戒命,禁止上訴人再對伊為跟蹤騷擾行為,上訴人於系爭刑案偵查時亦經檢警告知所為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實施跟蹤騷擾罪嫌,卻仍繼續於附表所示時間,持續以如附表所示內含對伊為跟蹤騷擾行為,致伊心生畏怖,經常發生失眠、焦慮及恐慌等症狀,且使認識伊之朋友或網友誤以為伊用情不專、感情生活複雜不檢點,且使伊之性向隱私被強迫公開,而侵害伊之身體、健康、隱私、名譽權,已嚴重影響伊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甚鉅,致精神感到痛苦至極。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本息之判決(原審為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25萬元本息之判決,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請求,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則就原審駁回其請求部分不服提起附帶上訴)。答辯聲明:上訴駁回。附帶上訴聲明:
㈠原判決關於駁回被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宣告之裁判均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7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上訴人則以:伊於111年11月間經IG與被上訴人結識,經數次見面後互生情意建立情侶關係,並於112年1月11日至14日於旅館同居及發生性行為,雖因個性及價值觀差異而分手,被上訴人仍屢次向伊表示得以朋友關係相處,及不刻意規避重新發展情侶關係可能,並表示想繼續看到伊於IG、FB之貼文,伊因而認定被上訴人有維持或修復兩造關係之意,進而嘗試聯絡被上訴人。然被上訴人突於112年1月間封鎖伊LINE,伊方於IG、FB上抒發心情,並標記被上訴人,期以與被上訴人確認關係,又因被上訴人一度解除LINE之封鎖,並讀取伊聯繫之訊息,伊乃持續發表附表所示內容,期能獲得被上訴人回覆,伊亦因被上訴人曖昧不明態度,所罹憂鬱症因而復發,為緩解病症,經身心科醫師建議,乃透過發表附表所示內容方式以抒發個人心情,緩解因感情波折所復發之憂鬱症病症及表達對被上訴人之思念及不捨。又被上訴人已對外揭露其性向,附表之貼文並無侵害其隱私權;被上訴人亦未證明他人因瀏覽附表所示貼文而有指摘其用情不專或感情生活不檢點,附表之貼文亦無侵害其名譽權。縱被上訴人得請求慰撫金,然其請求金額實屬過高而應予酌減。上訴聲明:
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附帶上訴答辯聲明:
附帶上訴駁回。
三、查上訴人有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方式,發表附表所示內容等節,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40頁),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四、本院之判斷: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6款、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上訴人發表附表所示內容,是否侵害被上訴人身體、健康、
隱私及名譽權?⒈上訴人抗辯兩造曾交往,分手後被上訴人仍屢次向伊表示
得以朋友關係相處,及有發展情侶關係可能,並表示想繼續看到伊於IG、FB之貼文,被上訴人於112年1月間突然封鎖伊LINE,伊方於IG、FB上抒發心情,並標記被上訴人,期以與被上訴人確認關係,又因被上訴人一度解除LINE之封鎖,並讀取伊聯繫之訊息,伊乃持續發表附表所示內容,期能獲得被上訴人回覆等語。惟查:
⑴參以上訴人於111年12月16日在IG貼文中提及:「連續下
了好幾天都不停的雨 還是感謝上帝知道你要來信義區跟我最後一見,吃個飯,好道別,所以雨停了。你的完美連天氣都能撼動!即使就要永遠失去你了 但我還是只想在我生命的最後 真心感謝這些時日的你。時間靜止在這一刻。所有的美好終止結束。2022/12/15 21:0
0 永別……#最後的晚餐#Love A男(即被上訴人英文名)」(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112年度他字第4765號不公開卷〈下稱4765不公開卷〉第9頁反面);於111年12月19日在IG貼文中提及:「只是沒想到你還是選擇傷害我完後離開了我。遺棄掉我。……I love y
ou (被上訴人英文名)」(見4765不公開卷第10頁);於112年1月2日在IG貼文中提及:「因為太想見你了!所以只能獨自去看想見你,把對你的瘋狂想念寄託在這……(並張貼被上訴人背影照片)」(見4765不公開卷第11頁),由上訴人上開貼文提到「永遠失去你」、「離開了我」、「遺棄掉我」、「只能獨自去看想見你(按:『想見你』為111年12月30日上映電影)」,可知被上訴人於上開期間並無意與上訴人交往,而僅上訴人單方一再以前開貼文表示對被上訴人之心意。
⑵上訴人又於112年1月17日向被上訴人表示:「我要做!
但是我說了不要離散或絕交!不要刻意隔絕我讓我們發展…」時,經被上訴人回以:「我只能答應 不會刻意隔絕。其他的我沒有辦法先答應你,畢竟我們沒辦法預測未來。我也不要先答應你因為你的個性我非常清楚」;上訴人又向被上訴人表示:「事實證明你說的是對的!我根本不懂得如何愛人!我只會把我愛的人逼走而已。
」、「謝謝你對我的好,但我不值得去擁有。也謝謝你願意放下,也希望你能夠面對去尋求專業的幫助就像我一樣,積極面對問題」,上訴人表示:「我想擁有你!但你不願意。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哪些地方做得不夠好!?我全都可以為了你改變。」、「我說過 我只想要你留在我身邊」,有LINE對話紀錄可稽(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85號卷第122頁、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142號不公開卷第14頁反面),由兩造間上開對話內容可知上訴人執意要與被上訴人交往,業經被上訴人於對話中表示拒絕,並無上訴人所稱被上訴人有曖昧不明或糾纏不放之情。則上訴人抗辯伊係因被上訴人有反覆不一、曖昧不明之態度,因而傳送如附表所示訊息,期能獲得被上訴人回覆等語,自非可採。
⒉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於社交平台發布之影像及被上訴人友
人標註被上訴人之貼文已揭露其性向,故附表之貼文並未侵害被上訴人之隱私權等語。惟查,參以上訴人所提供自社群平台所擷取之圖片(見原審卷一第399至400頁、本院卷第113至115頁),為被上訴人或其與數名男子間之合照,照片中並未揭示與性向有關之資訊,縱被上訴人之獨照有被其友人發表「純一」之用詞,該用詞亦非常人一望即知為同性間尋覓對象所使用,尚難僅憑渠等照片逕認被上訴人已對外揭露其性向。又性向既屬個人私密領域之隱私,是否揭露為個人自主決定之範圍,若非經本人同意,自不得任意公開、散布該等隱私資訊。上訴人持續性發表附表所示貼文,部分貼文並張貼被上訴人照片或標註被上訴人帳號,已使不特定人觀看貼文即可得悉被上訴人之性向。上訴人既不能證明有取得被上訴人之同意揭露該隱私資訊,則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發表之貼文揭露其性向之私密資訊,已侵害隱私權等語,即屬有據。
⒊上訴人又抗辯附表所示貼文並未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等
語。然按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行為人之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9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上訴人並無意與上訴人交往一節,已如前述;而上訴人發表如附表編號5、13至14、22至25、27、32、52所示之貼文,指摘被上訴人有欺騙、用情不專及感情生活複雜等情,易使瀏覽上開貼文者對被上訴人經營情感、親密關係產生未能尊重對方、不善維持關係及同時與多人交往之貶損評價,依前開說明,被上訴人主張其名譽權因而受到侵害,即屬有據。上訴人雖稱並未有他人因上開貼文而有指摘被上訴人有用情不專、感情生活不檢點等語。惟名譽是否受侵害,應以所發表之內容檢視是否貶損其個人評價,並不以須有他人因而有具體貶抑名譽之行為為限;本件上訴人於公開之社群平台張貼上開貼文,已足使不特定人瀏覽時對被上訴人為貶損之評價,即已該當名譽權之侵害行為,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並未舉證遭他人具體指摘有負面評價等語,亦非可採。
⒋被上訴人主張因上訴人發表附表所示貼文,罹患憂鬱、情
緒低落,經醫師診斷並開立藥物治療,並持續進行心理諮商等語,業據其提出GP at Hand/eMed於113年11月21日出具諮詢紀錄及心理健康轉介資料、Vitality GP於114年9月11日出具之診療紀錄、Mindler Ltd於115年4月30日出具之心理治療說明、就醫診斷書、轉診及預約資料為證(見本院卷第275至288頁、原審卷一第379至383頁)。本院並斟酌上訴人如附表各編號所示發表貼文期間將近1年,部分貼文有侵害被上訴人之隱私權、名譽權,已如前述,上訴人更於附表編號78、79、82之貼文有以自殺、死亡為敘事,是被上訴人主張因上訴人所為附表貼文感到恐慌、焦慮,精神遭受創傷,健康權受到侵害等語,核屬有據。⒌本件被上訴人前以上訴人發表如附表所示文章,以其違反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提起刑事告訴,並經蘆竹分局依同法第4條第2項製作書面告誡,禁止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為同法第3條第1項所列各款行為,經上訴人於112年5月25日收受一節,業經本院調取系爭刑案卷宗確認無誤(見新北地檢112年度他字第4765號卷第1至7、19頁);然上訴人仍無視該書面誡命,繼續於附表編號74至83所示時間貼文。上訴人所為附表之貼文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6款、第2項規定,涉犯同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85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上訴人就刑度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226號刑事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等節,亦有上開判決書可稽(見原審卷一第13至29頁、卷二第19至21頁),益徵上訴人所為附表之貼文,確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甚明,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持續以附表所示之貼文侵擾被上訴人等語,亦屬有據。
⒍上訴人另抗辯因罹患憂鬱症,為緩解症狀乃依醫師建議透
過附表貼文方式抒發心情等語,並提出維品身心診所診斷證明書、看見心理諮商摘要為憑(見原審卷一第343、413頁)。惟查,上訴人所提前開診斷證明書、諮商摘要之內容,並未建議上訴人以社群平台貼文方式為抒發心情,其所稱醫師之建議,難認可信。況即便在社群平台發文,仍不應侵擾對方或侵害對方之隱私、名譽及健康權,上訴人抗辯欲抒發心情及緩解憂鬱症病況乃為附表所示之貼文等語,仍不得作為其阻卻侵權行為違法性之正當理由,併此敘明。
⒎綜上,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發表附表所示內容,侵害其健
康、隱私及名譽權,核屬可採。至被上訴人主張身體權受侵害一節,主要仍係以前揭罹患憂鬱、情緒低落因而就醫及諮商為依據(見本院卷第298至300頁)。然本件上訴人之侵權行為係以附表貼文方式為之,並未直接侵害被上訴人之身體權,被上訴人因貼文產生憂鬱等精神上之侵害,應屬健康權遭到侵害,是被上訴人以相同事由主張身體權遭侵害一節,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㈢被上訴人得請求慰撫金數額為何?
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
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經查,上訴人以附表所示貼文侵害被上訴人之隱私、名譽
、健康權,已如前述,被上訴人主張其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即屬有據。又上訴人大學畢業,從事設計工作,被上訴人為大學畢業,從事會計工作(見本院卷第241頁),及兩造之財產狀況(見本院限制閱覽卷宗所附兩造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暨上訴人以發表附表貼文方式之侵害行為、期間之手段與態樣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得請求上訴人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應以25萬元為適當,至逾上開數額之請求,即不應准許。至上訴人徒以其他不同個案曾獲得法院判決若干賠償數額為由,指摘前開酌定慰撫金數額過高等語,惟慰撫金之審酌因個案當事人之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情況及侵害行為手段、影響範圍等一切情狀或有差異,均因此影響慰撫金數額之酌定,而產生不同之判決結果,自無從單以他案之審酌結果逕予比附援引,上訴人此部分抗辯,自無足採。
五、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2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3年3月8日(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61號卷第20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及就上開不應准許部分,駁回被上訴人之請求,均無不合。上訴人、被上訴人就前揭其敗訴部分分別提起上訴及附帶上訴,各自指摘原判決該不利己之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兩造之上訴及附帶上訴均應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及附帶上訴均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周珮琦法 官 蔡子琪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件正本關於被隱蔽人之身分資料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之規定隱蔽之。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馬佳瑩附表:
編號 時 間 方 式 內 容 1 111年12月19日 IG貼文 …多謝你明知做什麼事會刺激到我,卻還是一直的做那些傷害與讓我感到折磨的行為…I love you A男(即A男英文名) 2 112年1月2日 IG貼文 …我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我最後一個會愛的是你…我完成最後一個計畫後,我終歸都是死亡結尾這一生的…我生命最後的這些時光,只有你想見我的時候,我們的相遇才有意義…(搭配A男背影照片) 3 112年1月12日 IG貼文 …以為會在用盡一生為他人為所愛徹底毀掉的生命…結果竟是加速亡日的到來,增添更深的痛苦與折磨…只剩期待死亡 早已無路可走。如今的一切所有都是最後了。最愛的你也是最後了 4 112年1月15日 IG貼文 付出一切犧牲自己到極點為愛奉獻一切到瘋狂的地步之後。換來了只有冷漠強硬只能別無選擇的自我毀滅墜落。瀕死的痛苦…#小A男(即A男名字)#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5 112年1月15日 FB貼文 好吧。既然你只想在我眼裡心裡成為爛男人,那就成全你吧。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 6 112年1月17日 IG貼文 …只剩下照片能夠回憶這些回憶。在我即將死亡的人間裡!…付出的一切如流水,只有被冷漠與強硬回應…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A男照片) 7 112年1月間 LINE記事本 我愛你這件事一直都是我從頭到尾不曾動搖改變過的事。你也是因為知道這點才能夠一直這樣不斷傷害我的。你很清楚!… 知道你身上這麼多我不能接受的事跟行為卻依舊深愛著你A男(即A男名字)的我?…」 8 112年1月19日 IG貼文 謝謝親愛的你…無論這過程裡你傷我多深…而冷血的你也會永遠將我遺忘。…I Love YOU Forever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A男照片) 9 112年1月21日 IG貼文 …在乎與愛一個人或許真的可以包容對方的全部與接受對方所有的過往!但不代表那些反覆喪失良善正直正義與違反道德毀壞正確價值觀的事就是正確的能被接受的!…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A男照片) 10 112年1月21日 FB貼文 …我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我死前最後一個會愛的你… 11 112年1月22日 IG貼文 …從沒想過就連過年都能徹底被你毀掉…原來這就是你最開始秉持著自私之心,冷血心性對我,最終想看到的結局…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A男照片) 12 112年1月22日 FB貼文 …I close my eyes 你就會出現對吧?我會等你變回你曾告訴過我那個從前的A男(即A男名字)。… (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13 112年1月23日 IG貼文 …連除夕團圓日都能被摯愛徹底遺棄…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藥錠照片) 14 112年1月25日 IG貼文 …直接說你就是想當爛人即可。行事總是不光明磊落,各種欺瞞欺騙閃躲裝傻的人,往往都絕對都不是什麼好人…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A男照片) 15 112年1月30日 IG貼文 …你對我的好寥寥無幾,在一個多月內給我的傷已經是別人兩三年才能做到的!…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16 112年1月31日 IG貼文 …執念對有些人來說是需要的,離去死亡可以一走了之。那留下來的人呢?…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A男照片) 17 112年2月4日 郵局掛號郵件 (B 0 1寄送掛號郵件給A男) 18 112年2月6日 IG貼文 …其實你我都知道彼此做了什麼選擇或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與結局!…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兩雙鞋子之照片) 19 112年2月6日 FB訊息 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這是最後留給你的一段話…我其實一都知道你回英國那一刻,我就會徹底失去你所以我失心瘋的用盡一切方式想把你留在身邊… 20 112年2月8日 FB貼文 …即使出生是個孤兒也從沒想過自己會從一個開心正常的人在年日裡被所愛被身旁的人折磨攻擊傷害到締造不可逆的死亡傷痕…我好想你,A男(即A男名字)。 21 112年2月間 IG限時動態 For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我徹底離開死亡,這一切痛苦折磨煎熬才可能真正結束吧 (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22 112年2月24日 IG貼文 凝望著關於你的一切。在夢裡、在現實!而你卻讓我變成了那個日復一日傻透的人。…#Mydear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A男照片) 23 112年3月1日 IG貼文 …真虧有你讓一個總是滿懷真心的人,被你折磨傷透到徹底喪身毀滅殞落。…#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24 112年3月3日 FB貼文 …任何人既然決定開始關係就請別隨意丟下對方。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隨意丟下會不會就是對方的滅亡日。…餘生是你晚點沒關係…For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 25 112年3月3日 IG貼文 …讓我得知如此多你私生活裡我無法面對接受的事件那些放蕩事件後…徹底將我丟下。…你明知做什麼事能夠將我摧毀,但你還是依舊堅持做那些傷我至極的行為…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A男照片) 26 112年3月12日 IG貼文 …而你依舊到最後一刻還是選擇冷血冷漠隔絕我到底。是不是只有我死,這些痛苦與折磨才會真正結束?…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A男背影照片) 27 112年3月17、18日 IG小號訊息 …你怎麼可以這麼自私,人這麼爛!三觀壞到這種程度,傷害他人,…原來這就是你的真面目,真的非常噁心,比渣男還爛的人就是你!… 28 112年3月19日 IG貼文 …一個人最沒價值最低廉的狀態就是不懂的揀選身邊的人。…看著深愛你的人因你而痛苦你會開心,那就如此吧。我想不到有什麼方式能勸你別這樣逼死深愛你的人了。…#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29 112年3月19日 FB貼文 …我愛你我此生最愛的A男(即A男名字),如今直到我死亡那日都不會改變。… 30 112年3月13日至19日 IG限時動態 …你已逼死他人,就接受自己是罪人兇手的事實就好。…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也許這就是多年後,你會見到我最後的景象了。…(搭配A男照片) 31 112年3月24日 IG貼文 …只是我永遠學不會道別,我會永遠活在有你,那個愛我的你那段鎖在光陰的回憶裡。… #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 32 112年3月25日 IG限時動態 …沒關係,我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你就繼續跟別人,跟那些噁爛的人,做噁心的事,淫亂到底吧。… 33 112年3月20日至27日 IG限時動態 …最後迎來你的拋棄,而我依舊如此愛你?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 34 112年3月28日 LINE訊息 我愛你,就讓我留在那個有你的回憶裡就好。…就讓我活在那短暫零星的有A男(即A男名字)的那段回憶裡就好!… 35 112年3月28日 FB貼文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你給的折磨,你給的傷害,你給的欺凌,你給的冷血嘲弄無視,我未知被傷透的我何時能痊癒… 36 112年3月30日至4月1日 LINE訊息 …你想要怎麼對待我甚至是對付我到死都好我也都欣然接受,畢竟我別無選擇。…謝謝你,A男(即A男名字)… 37 112年3月30日至4月1日 IG貼文、限時動態 …似乎沒有任何一種方式能取消洗刷我愛你這件事。也得不到你的任何一點關心。…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I love you forever…(搭配A男照片) 38 112年4月3日 IG限時動態 連續三天因為夢見你,因為太想你而整個夜晚睡不著…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 39 112年4月4日 IG按讚 (對A男之友人之IG貼文、照片同日內密接按讚) 40 112年4月4日 LINE訊息 …今晚的夕陽分享給你(搭配夕陽之照片)、A男(即A男名字)你看這個很療癒很可愛! 41 112年4月5日 LINE訊息 …A男(即A男名字)忙上班休息也要記得吃午餐喔… 42 112年4月5日 IG追蹤、FB交友邀請 (寄送IG追蹤及FB交友邀請給A男之友人) 43 112年4月5日 IG限時動態 …但願真的!餘生是你,晚點沒關係吧。… To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 44 112年4月6日 LINE訊息 …我對你的那些付出,被你這樣對待導致自己變得困苦生病硬撐。最後再被你當成垃圾一樣的回應。… 45 112年4月7日 LINE訊息 …我想我對你的心意跟你在我心中的地位跟我對你的重視從認識你的那天到如今從未變過,甚至經歷過這些過程,我對你的在乎在我心裡一點都沒有減少。但你也告訴過我,我們永遠不可能在一起。這我也知道。… 46 112年4月17日 IG限時動態 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寶貝!生日快樂!即使你遙遠到根本聽不見,或者眼裡只有其他人,依舊不會改變動要我要給你的祝福,以及這特地在遠方為你買的蛋糕及禮物!… (搭配生日蛋糕照片) 47 112年4月17日 FB貼文 親愛的A男(即A男名字)時間過的好快,面對你強硬固執的曾經你離開遺棄傷害我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 48 112年4月19日 IG按讚 (對A男之友人之IG貼文、照片同日內密接按讚) 49 112年4月20日 LINE訊息 …我會繼續愛著那個,有同理心,溫柔待人懂得關心受傷的人,不會給他人製造帶來傷害,沒有一堆酒肉朋友的A男(即A男名字)… 50 112年4月25日 LINE訊息 身體有好點嗎?要好好休息別太累,晚安 51 112年5月1日 IG按讚 (對A男之友人之IG貼文、照片同日內密接按讚) 52 112年5月2日 LINE訊息 …只是沒想到你只愛跟那些亂七八糟的人混而已。呵。… 53 112年5月4日 LINE訊息 影視平台YOUTUBE音樂連結 54 112年5月4日 IG訊息 ..Only you can give me complete sense of security… 55 112年5月4日 IG訊息 @(A男IG帳號)謝謝那些有你的回憶 56 112年5月6日 IG訊息 轉貼「獅子被虐到什麼程度才願意放手」貼文 57 112年5月6日 LINE訊息 …這首歌,我覺得很好聽,分享給你… 58 112年5月7日 IG貼文 …For you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I always love you,always. (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59 112年5月8日 LINE訊息 …這幾天下大雨了好想你。好想抱抱你。我會找一天排假去那裡看你的。… 60 112年5月8日 IG限時動態 …當一個人承受著壓力與眾多煩惱之虞,還只想為你付出在未來的生命裡所有努力都是為了能夠與你一直永遠在一起…你真的要好好珍惜這樣的人。…For you my dear A男(即A男英文名) 61 112年5月8日 FB貼文 …生命沒了摯愛的A男(即A男名字),與曾重視的之最者及之首者活著的必要性全無… 62 112年5月9日 IG訊息 @(A男IG帳號)無論我如今有多痛苦迷失人生的方向無盡吃不完的藥,都依舊只願你能好好的快樂的… 63 112年5月13日 LINE訊息 記得吃飯,保護好自己… 64 112年5月14日 LINE訊息 祝你媽媽母親節快樂… 65 112年5月17日 IG限時動態 希望不久的將來後你也會像這樣來看我,但也不知道冷血的你是否還有血淚?To my dearest A男(即A男英文名)… (搭配某人到墓碑前探望之照片) 66 112年5月17日 LINE訊息 一切順利,身體健康,平安快樂 67 112年5月18日 IG限時動態 …沒了你在,我還能撐多久呢?@(A男IG帳號)… 68 112年5月20日 IG限時動態 …謝謝你愛我…(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69 112年5月20日 IG貼文 …親愛的你520快樂!My dearest 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70 112年5月20日 LINE記事本 又是一個不能親自給你祝福的特別日子,但如此冷血過份的你,真的不知道你還有沒有同理心。 71 112年5月21日 IG貼文 Love you…(搭配與A男合照照片) 72 112年5月21日 FB貼文 …520送給遙遠的你一首歌。足以完整詮釋我的心境你的行徑…#Love A男(即A男英文名)(搭配唱歌照片) 73 112年5月22日 LINE訊息 你真的很亂也很噁。怪不得都跟一群低級的噁爛人混再一起… 74 112年5月26日 IG限時動態 問!有沒有有人遇過他自己封鎖你…他又故意解封你!已讀你訊息!然後再故意去檢舉你…真的是遇到神經病,腦殘沒藥醫的垃圾! 75 112年5月28日 IG限時動態 …感謝身邊的朋友都逐漸明白!!你有多噁爛就好。… 76 112年5月28日 FB限時動態 …感謝身邊的朋友都逐漸明白!!你有多噁爛就好。… 77 112年8月24日 FB貼文 …My heart with you in away the London. Love you L. (搭配A男照片) 78 112年8月30日 FB貼文 …若有一日,我自殺成功了,請記得那絕對是世上的愛已然蕩然無存,我深愛的你L.逼得我別無選擇的。不過也罷,無愛的世間不待也好。只願我愛的你,我死後,你能徹底清醒覺悟改掉惡習陋習遠離垃圾群體,成為一個真正善良有愛的人吧。別再當一個謊話連篇不斷給他人製造傷害,承諾不兌現的惡者吧。… 79 112年9月1日 IG貼文 …L.你要記好,即使本座死了也會幻化成各種靈體常伴你身邊,永遠只愛你,因為這是你欠本座的!本座的死將在人間證明你的欺騙冷血作惡,以及本座#因你而死的事實!然後本座會化成靈,看著你能持續冷血到什麼程度,才願覺醒!… #LZ#籽的生命故事 #死亡倒計時… #ForMydearA男(即A男英文名) 80 112年9月3日 FB貼文 …在夢裡與另一個維度世界中本座只希望……L❤Z,我會陪著你在這雨中旅行,直到微笑再次變得容易,我還會在季風睡去的夜晚,夢見你說明天就要放晴… 81 112年9月13日 FB貼文 …#lifestyle #life #與公爵的愛#LZ… 82 112年9月27日 FB貼文 …一直到如今預見的這個你L.從本座身上拿走一切好處及本座所花龐大金錢時間心血給予他的所有一切禮物。謊話連篇、做盡惡事、濫用司法、編造謊言,糜爛心性、人格敗壞,甚至親手將本座推入死亡,使本座徹底憂鬱症加劇嚴重無法痊癒! 然而如此邪惡的你正繼續的濫用司法造成他人困擾之餘繼續在國外逍遙法外,無妨,反正本座早已被你逼死,本座也將因你而死,那些往後不明白本座為何而自殺者,好好看清楚了!就是這位本座用心以待後十惡不赦的惡者,從本座身上竊取奪走一切,徹底將本座逼死的兇手。 陳述最後真實樣貌的事時。無需任何誰認可的正義,因為公道正義自在智者人心,不可思議自己還能夠一路撐到現在再也撐不下去的本座之命。 最後的時光,任誰要如何皆與本座無關。只要能順利死亡便可。看完這篇文章的你,想知道如此作惡多端的爛人是誰嗎。… …能夠徹底覺悟對那些被你傷害到極致,誠心道歉懺悔吧。你L.永遠記好了本座死亡後,是你徹底殺死了本座的生命。確信不疑,也絕非只有這輩子,或此時此刻而已。… 83 112年10月31日 FB貼文 今年萬聖節變成了咬斷魯夫身上所有動脈血管的吸血鬼!… #LoveL… #ZL…無愛L&Z無聲。逐日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