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598號上 訴 人 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昭文訴訟代理人 呂學乾被 上訴 人 聖多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德峰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尚諭法 官 張文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文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