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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89 年鑑字第 9081 號公懲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八十九年度鑑字第九○八一號

被付懲戒人 甲○○右被付懲戒人因違法失職案件經臺北市政府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左

主 文甲○○記過二次。

事 實臺北市政府移送意旨:

被付懲戒人甲○○係本府衛生局所屬市立婦幼綜合醫院(以下簡稱婦幼醫院)秘書

室辦事員,於八十三年七月間,負責辦理消耗性醫療衛材採購等業務,依該院辦理營繕工程與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應注意事項第四之㈡規定:「三千元(含)以上未達十萬元之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營繕工程請購(修)事項應由秘書室負責詢訪報價,必要時請業務單位負責詢訪一家廠商報價,負責訪價人員,應於檢附的廠商報價單逐家加蓋章,以示負責;會計及政風室於必要時亦得訪價或查價。」,且該院於採購訪價時均係詢訪三家廠商報價,然其於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間多次經辦該院「滅菌沖洗棉棒」金額未達十萬元之採購業務時,除第一次採購時曾向東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彰公司)、巨儀公司及凱敦興業有限公司訪價及要求提供產品試用,嗣經簽准以每包(六支)新臺幣(下同)四.二元之價格向東彰公司採購外,其後進行採購「滅菌沖洗棉棒」時,即未再依前開作業規定實際進行訪價,而係直接通知東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張家雄,並指示張家雄同時提出三家不同廠商之報價單供其作業之用,張家雄亦予以配合,在每次採購時除提供東彰公司本身之報價單外,並同時一併提出或係佳星衛材股份有限公司、或係福文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係東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之報價單二張交與被付懲戒人,而被付懲戒人明知其並未實際向該等廠商進行訪價,連續於每次採購作業時先在該等報價單上蓋章表示由其負責訪價,再將該等報價單黏附於其職務上所掌之「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後方,並在「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內之「審核意見」欄內記載「價格相同」字句(表示其訪價結果與預計購買金額相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實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再呈交秘書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院長核可後,向東彰公司採購,均足以生損害該院辦理採購作業稽核之正確性。又被付懲戒人辦理該院每次金額未達十萬元之「精密輸液套」採購作業時,因加護病房為配合既有之IMED棈密輸液幫浦使用已簽准購買同廠牌之第二二四一、二二八○型精密輸液套,而翠美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翠美公司)為該廠牌輸液套之進口代理商,需向翠美公司採購,被付懲戒人遂於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至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間採購第二二四一型精密輸液套及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至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間採購第二二八○型精密輸液套時,亦以相同之手法,未依前開作業規定實際進行訪價,而係直接通知翠美公司負責人梁益城,並指示梁益城同時提出三家不同廠商之報價單供其作業之用,梁益城亦予配合,在每次採購時除提供翠美公司之報價單外,並同時一併提出或係旌佑有限公司、或係立廉言有限公司、或係星崙企業有限公司名義之報價單二張交與被付懲戒人,而被付懲戒人明知其並未實際向該等廠商進行訪價,仍以同一之手法,於每次採購作業時先在該等報價單上蓋章表示由其負責訪價,再將該等報價單黏附於其職務上所掌之「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後方,並在「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內之「審核意見」欄內記載「價格相同」字句(表示其訪價結果與預計購買金額相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再呈交秘書室主任、會計室主任、院長核可後,向翠美公司採購,均足以生損害於該院辦理採購作業稽核之正確性。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六號刑事判決:「甲○○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二年。」在案。

被付懲戒人上開行為,核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規定,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之規定,移請審議。

檢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影本一份,被付懲戒人於八十三年八月至八十六

年五月間辦理「滅菌沖洗棉棒」採購之一覽表及於八十三年十月至八十六年七月間辦理「精密輸液套」採購之一覽表(均影本)在卷。

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

臺北市政府移付懲戒意旨認申辯人涉有前揭事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

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規定,係以右揭事實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六號判決申辯人有罪確定為論據。

惟查申辯人對於上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未提起上訴,係因該判決對申辯人

已為緩刑宣告,申辯人確信將來亦不至有何犯罪行為,本件若繼續提起上訴,勢必曠時費日,影響公事之辦理,更需支付律師費用,非申辯人資力所能負擔,於考量上訴過程中所將耗費之往來開庭時間、聘請辯護律師費用、以及因此請假造成工作進度之遲延,並使同仁在接洽業務上多有不便,且無法全心照顧家庭等因素後,放棄上訴,甘服本件已逾知緩刑宣告之判決。

事實上,前開刑事判決認事、用法,部分與事實不符,其詳如左:

㈠婦幼醫院辦理營繕工程與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應注意事項第四之㈡規定:

「三千元(含)以上未達十萬元之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營繕工程請購(修)事項應由秘書室負責詢訪報價,必要時請業務單位負責詢訪一家廠商報價,負責訪價人員,應於檢附的廠商報價單逐家加蓋章,以示負責;會計及政風室於必要時亦得訪價或查價。」(證一),其後,該院於討論該院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限額辦理方式時,亦作成決議:「⒈三千元以上採購案會政風室。⒉十萬元以上之採購案提稽核小組審議。⒊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之財物採購案招商比價:::」有證一原函稿及婦幼醫院上開決議影本可證(證二)。

㈡本案申辯人自八十二年七月間起至八十六年八月間止,擔任婦幼醫院秘書室辦事

員,負責該院採購業務,其間所經辦採購之「滅菌沖洗棉棒」、「精密輸液套」,每次採購金額均在十萬元以下,有請購單影本足按(證三),依婦幼醫院上開「應注意事項」及「決議」,其採購自不須經招商比價程序。判決意旨認「該院採購訪價時均係詢訪三家廠商報價」云云,顯屬誤會。

㈢至於東彰公司自行檢附另二家廠商之估價單,用意在證明其售價為最便宜,並非

出於申辯人之指示,此觀前揭婦幼醫院採購應注意事項及決議,附三家廠商估價單,並非婦幼醫院辦理本案金額三千元以上未達十萬元之採購業務所必須之程序自明,且申辯人既未於請購單上為任何之登錄或記載,本無「登載」行為可言,而所登載東彰公司之單價最為便宜,亦屬事實。又,張家雄所提出佳星公司、福文雄公司與東印公司之估價單,均載明公司名稱、所在地、電話、負責人姓名,並加蓋印章,申辯人誤信其為真正,否則必加以剔除不用,況且申辯人每次請購單均會政風室、會計室與請購人,亦無人加以查詢,張家雄提出另二家廠商之估價單,本屬贅餘,其依循慣例所為,於本件採購並無意義。判決意旨認「甲○○指示張家雄同時提出三家不同廠商(含東彰公司在內)之報價單供其作業之用,張家雄亦予以配合,在每次採購時除提供東彰公司本身之報價單外,並同時一併提出或係佳星衛材股份有限公司、或係福文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係偽造之東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之報價單二張交與甲○○,而甲○○明知其並未實際向該等廠商進行訪價,仍連續於每次採購作業時先在該等報價單上蓋章表示由其負責訪價,再將該等報價單黏附於其職務上所掌之『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後方,並在『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內之『審核意見』欄內記載『價格相同』字句,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再呈交該醫院秘書室主任、會計主任、院長核可後,向東彰公司採購,均足以生損害於婦幼醫院辦理採購作業稽核之正確性。」云云,誤認申辯人記載「價格相同」,係指價格與以前採購價格相同之意,意義是指得不依新購物品之採購程序辦理,原審判決誤認「價格相同」係申辯人虛偽記載詢價結果價格相同,顯有誤會,應不足採。

㈣就申辯人連續多次於八十三年七月間至八十六年八月間辦理該院「精密輸液套」

採購業務部分而言,查「精密輸液套」有二二八○、二二四一兩種型號,本案採購之二二四一型號,係婦幼醫院加護病房、急診室之專用器材,使用單位基於該器材所適用之機器向翠美公司採購,為避免機器與耗材無法吻合,簽報「擬新增Imed 2241型及Imed 2280型輸液套為庫備衛材」有簽呈可證(證三),其所載「Imed」為翠美公司英文名稱「Trimed」之簡寫,並非申辯人查訪比價後決定向其採購,足以證明翠美公司負責人梁益城提供另二家估價單,亦非出於申辯人之授意。判決意旨認「甲○○指示梁益城同時提出三家不同廠商之報價單供其作業之用,梁益城亦予以配合,在每次採購時除提供翠美公司本身之報價單外,並同時一併提出或係旌佑有限公司、或係立廉言有限公司、或係星崙企業有限公司名義之報價單二張交與甲○○」云云,並非實情。

㈤申辯人主觀上認為張家雄所提出佳星公司、福文雄公司與東印公司之估價單,及

梁益城所提出立廉言公司與星崙公司之估價單均屬真實,始附於請購單上,其二人自行檢附其他廠商之估價單,用意在證明自己之價格最低廉,其二人縱使知悉各人所提另二家廠商之估價單並非實在,依事理而言,其亦不至於向申辯人表明,申辯人本無圖利東彰公司、翠美公司之意思,相信渠二人不至於提供不實之估價單,該估價單之檢附,依申辯人主觀上之認識,乃東彰公司與翠美公司負責人所提出文件之一部分,因循慣例檢附在卷,但既未有登載行為,更非申辯人所提出,申辯人所為縱有疏失,要難認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相當,原審判決認申辯人就採購「精密輸液套」部分與「滅菌沖洗棉棒」相同均有不實登載「價格相同」,實屬誤會,申辯人所為係據實登記,根本並無不實可言,原審法院認申辯人所為足以生損害於婦幼醫院辦理採購作業稽核之正確性,實因誤認事實所致,申辯人至感無辜。

末查「辦理懲戒案件,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一、行為之動機。二、行為之目的。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四、行為之手段。五、行為人生活狀況。六、行為人之品行。七、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八、行為後之態度。」公務員懲戒法第十條定有明文。申言之,「國家對於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係基於公務員與國家間公法上之職務關係,懲處機關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十條所定之標準,就具體個案為適當之處分,以符合憲法保障公務員之意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三號解釋,重申同旨。申辯人於民國六十二年自私立稻江家事職業學校附設護理助產科畢業,於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後,自六十八年七月一日受約僱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家庭計畫推廣中心護理佐理員,八十一年十二月因升等考試及格升任辦事員,旋因單位裁併,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轉任婦幼醫院奉派秘書室事務員(證四),於接任之初,市立醫院耗材之採購,均採聯合招標方式,不生問題,迨八十三年發生聯合招標流標情事,本案之發生,實肇因於申辯人初始接觸採購業務,不諳法律規定,請教非專業同仁依循舊例辦理所致,決無絲毫循私之動機,懇請鈞會體念申辯人於七十三年間,配偶因車禍亡故(證五),獨立撫養幼女,孤女寡母節衣縮食,茹苦含辛十餘載,工作上戰戰兢兢,惟恐稍有不慎致使工作不保,無以養家糊口,此次因婦幼醫院院長對於申辯人工作態度與操守之欣賞與信任,派令申辯人辦理採購業務,申辯人不慎因此遭受無妄之災,並使機關蒙羞,自慚形穢,於訴訟進行中,每念及未成年女兒,痛徹心扉,申辯人素行良好,平時辛勤奮勉工作,任勞任怨,本件洵屬無心之過,絕無移送意旨所指「違反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故意,經歷此次教訓,已知警惕,懇請鈞會賜予不受懲戒之議決,以示體恤,並激勵申辯人自新,實至感禱。

提出左列證物(均影本在卷):

證一: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辦理營繕工程與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應注意事項一份。

證二: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購置財物限額辦理方式決議文一份。

證三:擬新增Imed 2241型、Imed 2280型輸液套為庫備衛材之簽呈一份。

證四:申辯人於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轉任婦幼醫院奉派秘書室事務員人事資料一份。

證五:申辯人戶籍謄本一份。

理 由被付懲戒人甲○○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婦幼綜合醫院秘書室辦事員,於八十三年七月間在該院擔任秘書室庶務組辦事員,負責辦理消耗性醫療衛材採購等業務,為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依「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辦理營繕工程與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應注意事項」第四之㈡規定:「三千元(含)以上未達十萬元之一般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營繕工程請購(修)事項應由秘書室負責詢訪報價,必要時請業務單位負責詢訪一家廠商報價,負責訪價人員,應於檢附的廠商報價單逐家加蓋章,以示負責;會計及政風室於必要時亦得訪價或查價。」,且依該院採購慣例訪價時均係詢訪三家廠商報價,然其於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間多次經辦該院「滅菌沖洗棉棒」金額未達十萬元之採購業務時,除第一次採購時曾向東彰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張家福、實際負責人為張家雄)、巨儀公司及凱敦興業有限公司訪價及要求提供產品試用,嗣經簽准以每包(六支)四.二元之價格向東彰公司採購外,其後進行採購「滅菌沖洗棉棒」時,即未再依前開作業規定實際進行訪價,而係直接通知東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張家雄,並指示張家雄同時提出三家不同廠商(含東彰公司在內)之報價單供其作業之用,張家雄亦予以配合,在每次採購時除提供東彰公司本身之報價單外,並同時一併提出或係佳星衛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張家雄)、或係福文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張家福,業已於七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經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撤銷公司登記)、或係偽造之東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權印)名義之報價單二張(報價均較東彰公司為高)交與被付懲戒人,被付懲戒人明知其並未實際向該等廠商進行訪價,仍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於每次採購作業時先在該等報價單上蓋章表示由其負責訪價,再將該等報價單黏附於其職務上所掌之「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後方,並在「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內之「審核意見」欄內記載「價格相同」字句(表示其訪價結果與預計購買金額相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再呈交該醫院秘書室主任、會計主任、院長核可後,向東彰公司採購,均足以生損害於婦幼醫院辦理採購作業稽核之正確性,其辦理「滅菌沖洗棉棒」採購之詳細時間、次數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又被付懲戒人於辦理婦幼醫院每次金額未達十萬元之「精密輸液套」採購作業時,因該院加護病房為配合既有之IMED精密輸液幫浦使用已簽准購買同廠牌之第二二四一、二二八○型精密輸液套,而翠美公司為該廠牌輸液套之進口代理商,需向翠美公司採購,被付懲戒人遂於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至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間採購第二二四一型精密輸液套及於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至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間採購第二二八○型精密輸液套時,亦基於同一之概括犯意,以相同之手法,未依前開作業規定實際進行訪價,而係直接通知翠美公司負責人梁益城,並指示梁益城同時提出三家不同廠商(含翠美公司在內)之報價單供其作業之用,梁益城亦予以配合,在每次採購時除提供翠美公司本身之報價單外,並同時一併提出或係旌佑有限公司(負責人為劉綺英即梁益城之妻)、或係立廉言有限公司(負責人為任中興)、或係星崙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為梁益明,該公司業於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經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撤銷公司登記)名義之報價單二張(報價均較翠美公司為高)交與被付懲戒人,被付懲戒人明知其並未實際向該等廠商進行訪價,仍以同一之手法,連續於每次採購作業時先在該等報價單上蓋章表示由其負責訪價,再將該等報價單黏附於其職務上所掌之「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後方,並在「藥品材料物品請購單」內之「審核意見」欄內記載「價格相同」字句(表示其訪價結果與預計購買金額相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再呈交該醫院秘書室主任、會計主任、院長核可後,向翠美公司採購,均足以生損害於婦幼醫院辦理採購作業稽核之正確性,其辦理「精密輸液套」採購之詳細時間、次數均詳如附表二、附表三所示。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論處被付懲戒人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罪,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二年確定。上開事實,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六號刑事判決正本及該院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北院文刑親八七訴一○五六字第七○六二號函(函復本會謂被付懲戒人部分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判決確定)在卷足憑。被付懲戒人雖申辯略謂:廠商提供另二家估價單並非被付懲戒人所授意,被付懲戒人主觀上誤信該估價單內容為真正,依循慣例檢附在卷,並未有任何登載行為,所為縱有疏失,亦難認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相當,前述刑事判決認被付懲戒人就採購「滅菌沖洗棉棒」與「精密輸液套」部分均有不實登載「價格相同」情事,實屬誤會云云(詳如前開申辯意旨所載),已為刑事確定判決所不採,所辯自無足取,所提各項證據亦不足資為免責之論據,其違失事證已臻明確。核其所為,除違反刑法外,並與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第七條之規定:公務員應誠實、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有違,應依法酌情議處。

據上論結,本件被付懲戒人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各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二十四條前段、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十五條議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員長 林 國 賢

委 員 金 經 昌委 員 張 登 科委 員 薛 爾 毅委 員 王 廷 懋委 員 朱 石 炎委 員 陳 秀 美委 員 張 木 賢委 員 林 文 豐委 員 周 國 隆委 員 柯 慶 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賴 秀 能附表一┌──┬───┬────┬────┬──┬──┬──┬────┬────┐│編號│日 期│名 稱│規 格│單位│單價│數量│總 價│ 備 註 │├──┼───┼────┼────┼──┼──┼──┼────┼────┤│ │年度│ │ │ │ │ │ │ │├──┼───┼────┼────┼──┼──┼──┼────┼────┤│ 1 │⒏⒖│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000│ 16800│ │├──┼───┼────┼────┼──┼──┼──┼────┼────┤│ 2 │⒐⒐│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800│ 20160│ │├──┼───┼────┼────┼──┼──┼──┼────┼────┤│ 3 │⒐│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000│ 16800│ │├──┼───┼────┼────┼──┼──┼──┼────┼────┤│ 4 │⒑│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200│ 17640│ │├──┼───┼────┼────┼──┼──┼──┼────┼────┤│ │ │繃帶3" │3" │ 卷 │ 7│ 48│ 336│ │├──┼───┼────┼────┼──┼──┼──┼────┼────┤│ 5 │⒈⒌│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 900│ 3780│ │├──┼───┼────┼────┼──┼──┼──┼────┼────┤│ │ │繃帶3" │3" │ 卷 │ 7│ 48│ 336│ │├──┼───┼────┼────┼──┼──┼──┼────┼────┤│ 6 │⒈│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9000│ 37800│ │├──┼───┼────┼────┼──┼──┼──┼────┼────┤│ 7 │⒋⒕│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6000│ 25200│ │├──┼───┼────┼────┼──┼──┼──┼────┼────┤│ 8 │⒋⒘│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600│ 15120│ │├──┼───┼────┼────┼──┼──┼──┼────┼────┤│ 9 │⒌⒖│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500│ 18900│ │├──┼───┼────┼────┼──┼──┼──┼────┼────┤│  │⒌⒚│繃帶3" │3" │ 卷 │ 7│ 36│ 252│ │├──┼───┼────┼────┼──┼──┼──┼────┼────┤│  │⒍⒚│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 │總價 │ │ │ │ │ 185724│ │├──┼───┼────┼────┼──┼──┼──┼────┼────┤│ │年度│ │ │ │ │ │ │ │├──┼───┼────┼────┼──┼──┼──┼────┼────┤│ 1 │⒎⒔│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1500│ 6300│ │├──┼───┼────┼────┼──┼──┼──┼────┼────┤│ 2 │⒎│繃帶3" │3" │ 卷 │ 7│ 48│ 336│ │├──┼───┼────┼────┼──┼──┼──┼────┼────┤│ 3 │⒏⒑│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1500│ 6300│ │├──┼───┼────┼────┼──┼──┼──┼────┼────┤│ 4 │⒐⒘│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1500│ 6300│ │├──┼───┼────┼────┼──┼──┼──┼────┼────┤│ 5 │⒑│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1500│ 6300│ │├──┼───┼────┼────┼──┼──┼──┼────┼────┤│ 6 │⒒⒙│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500│ 18900│ │├──┼───┼────┼────┼──┼──┼──┼────┼────┤│ 7 │⒓│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600│ 15120│ │├──┼───┼────┼────┼──┼──┼──┼────┼────┤│ 8 │⒈│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600│ 15120│ │├──┼───┼────┼────┼──┼──┼──┼────┼────┤│ 9 │⒉⒏│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600│ 15120│ │├──┼───┼────┼────┼──┼──┼──┼────┼────┤│  │⒊⒙│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600│ 15120│ │├──┼───┼────┼────┼──┼──┼──┼────┼────┤│ │ │繃帶3" │3" │ 卷 │ 7│ 24│ 168│ │├──┼───┼────┼────┼──┼──┼──┼────┼────┤│  │⒋⒖│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 │⒌⒔│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2400│ 10080│ │├──┼───┼────┼────┼──┼──┼──┼────┼────┤│  │⒍│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 │總計 │ │ │ │ │ 140364│ │├──┼───┼────┼────┼──┼──┼──┼────┼────┤│ │年度│ │ │ │ │ │ │ │├──┼───┼────┼────┼──┼──┼──┼────┼────┤│ 1 │⒎⒓│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2 │⒏⒖│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2400│ 10080│ │├──┼───┼────┼────┼──┼──┼──┼────┼────┤│ 3 │⒑⒙│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4200│ 17640│ │├──┼───┼────┼────┼──┼──┼──┼────┼────┤│ │ │繃帶3" │ │ │ 7│ 24│ 168│ │├──┼───┼────┼────┼──┼──┼──┼────┼────┤│ 4 │⒒⒖│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5 │⒓⒕│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6 │⒓│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2400│ 10080│ │├──┼───┼────┼────┼──┼──┼──┼────┼────┤│ 7 │⒉│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8 │⒊⒏│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2100│ 8820│ │├──┼───┼────┼────┼──┼──┼──┼────┼────┤│ 9 │⒋⒙│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6600│ 27720│ │├──┼───┼────┼────┼──┼──┼──┼────┼────┤│  │⒌⒓│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 │繃帶3" │ │ │ 7│ 24│ 168│ │├──┼───┼────┼────┼──┼──┼──┼────┼────┤│  │⒌⒓│沖洗棉棒│6支\包│ 包 │ 4.2│3000│ 12600│ │├──┼───┼────┼────┼──┼──┼──┼────┼────┤│ │ │繃帶3" │ │ │ 7│ 24│ 168│ │├──┼───┼────┼────┼──┼──┼──┼────┼────┤│ │ │總價 │ │ │ │ │ 150444│ │└──┴───┴────┴────┴──┴──┴──┴────┴────┘附表二┌───┬──────────┬──┬──┬──┬────┬──────┐│日 期│ 名 稱 │單位│單價│數量│ 總 價│ 備 註 │├───┼──────────┼──┼──┼──┼────┼──────┤│ │年度 │ │ │ │ │ │├───┼──────────┼──┼──┼──┼────┼──────┤│⒑⒚│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⒈│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⒉│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⒋⒔│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200│ 57000│ │├───┼──────────┼──┼──┼──┼────┼──────┤│ │總計 │ │ │ │ 142500│ │├───┼──────────┼──┼──┼──┼────┼──────┤│ │年度 │ │ │ │ │ │├───┼──────────┼──┼──┼──┼────┼──────┤│⒐⒚│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⒒⒗│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60│ 17100│ │├───┼──────────┼──┼──┼──┼────┼──────┤│⒓⒕│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⒈⒘│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⒉⒔│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⒋⒖│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⒍⒒│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⒍⒙│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200│ 57000│ │├───┼──────────┼──┼──┼──┼────┼──────┤│ │總計 │ │ │ │ 245100│ │├───┼──────────┼──┼──┼──┼────┼──────┤│ │年度 │ │ │ │ │ │├───┼──────────┼──┼──┼──┼────┼──────┤│⒏│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⒒│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⒈⒎│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⒈⒘│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⒈│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100│ 28500│ │├───┼──────────┼──┼──┼──┼────┼──────┤│⒋⒖│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50│ 14250│ │├───┼──────────┼──┼──┼──┼────┼──────┤│⒌⒔│精密輸液套(2241型) │ 付 │ 285│ 50│ 14250│ │├───┼──────────┼──┼──┼──┼────┼──────┤│ │總計 │ │ │ │ 171000│ │└───┴──────────┴──┴──┴──┴────┴──────┘附表三┌───┬──────────┬──┬──┬──┬────┬──────┐│日 期│ 名 稱 │單位│單價│數量│ 總 價│ 備 註 │├───┼──────────┼──┼──┼──┼────┼──────┤│ │年度 │ │ │ │ │ │├───┼──────────┼──┼──┼──┼────┼──────┤│⒑⒚│精密輸液套(2280型) │ 付 │ 195│ 100│ 19500│ │├───┼──────────┼──┼──┼──┼────┼──────┤│⒋⒖│精密輸液套(2280型) │ 付 │ 195│ 100│ 19500│ │├───┼──────────┼──┼──┼──┼────┼──────┤│ │年度 │ │ │ │ │ │├───┼──────────┼──┼──┼──┼────┼──────┤│⒑│精密輸液套(2280型) │ 付 │ 195│ 50│ 9750│ │├───┼──────────┼──┼──┼──┼────┼──────┤│⒍│精密輸液套(2280型) │ 付 │ 195│ 100│ 19500│ │├───┼──────────┼──┼──┼──┼────┼──────┤│ │年度 │ │ │ │ │ │├───┼──────────┼──┼──┼──┼────┼──────┤│⒎⒓│精密輸液套(2280型) │ 付 │ 195│ 100│ 19500│ │└───┴──────────┴──┴──┴──┴────┴──────┘

裁判案由:違法失職
裁判日期:200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