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89 年鑑字第 9248 號公懲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八十九年度鑑字第九二四八號

被付懲戒人 甲○○右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內政部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左

主 文甲○○記過一次。

事 實內政部移送意旨略以:

被付懲戒人甲○○係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隊員,於八十八年九月十六

日七時五十分許,執行埋伏勤務,駕駛自用小客車,沿臺北縣○○鎮○○路○○○巷由西向東行駛,途經中央路四十九巷口欲左轉瑞竹路時,○○○鎮○○路○○○號前,竟疏未注意當時前方正有行人陳余腰,未減速慢行,逕行左轉,致其所駕駛之自小客車撞及陳余腰,使陳余腰跌倒於地,經送醫救治後,於同日十一時四十六分許宣告不治死亡。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八十九年三月七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嗣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全案並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判決確定在案。

經核被付懲戒人之行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違法情事,移請審議。

檢附左列證據(均影本在卷):

㈠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㈡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函。

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略稱:

申辯人甲○○係保安警察第三總隊隊員,為第二大隊情蒐小組之成員,於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因有一犯罪集團將非法利用貨櫃調包非法管制物品,當日申辯人為執行埋伏勤務,偽裝一般民眾,乃駕駛自用小客車,以利執勤。於當日早上七時五十分許,自四腳亭車站行經瑞竹路時,因右方平交道有一機車通行,申辯人先行停車後並慢慢左轉(當時車速未超過十公里),突然在媽祖宮之牆角邊有一老婦趴在申辯人之左車邊引擎蓋上,申辯人突見此一狀況,隨即煞車,老婦人就滾下左車邊引擎,躺於路面上。申辯人立即下車察看,即將其抱起,趕赴八堵礦工醫院急救,經救治至十一時四十六分許不治死亡。

申辯人對於此一交通事故之發生,深感痛苦,每每一睡覺,就有一種恐懼痛苦的感覺湧上心頭,而無法入睡,雖已事經一年多,但還是時常發生,深感人生無味,因從警十幾年來,為國家、社會、百姓出力,未曾接受處分。但此一事故發生,也是為勤務上所努力而導致一善良百姓之死亡,清白的紀錄只因為勤務上需要駕車跟監埋伏,且須使用自用車,不能使用公務車,而疏於注意,造成無法彌補之憾事。

申辯人願意接受適當之處分,因該婦人因我而去世,雖在民事上已達成和解,且已經法院判決確定。但無法彌補我內心的痛苦,只能藉由工作壓力及家庭溫馨來暫時忘懷,雖事後有去詢問目擊者聲稱是該婦人走路不穩且中風過,而來靠近申辯人所駕駛之車輛。然而事情已發生,錯還是我,不該疏於注意。

申辯人因公務而執行埋伏、跟監之勤務,打擊犯罪,穩定社會治安,以偽裝方式、駕駛所有之自小客車執勤,卻造成無法彌補之傷痛,並接受一連串的心理創擊,久久無法釋懷,將來又要受行政處分,懇請明察。

提出照片二張,並聲請訊問證人高建輝。

理 由被付懲戒人甲○○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隊員,於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七時五十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北縣○○鎮○○路○○○巷由西向東行駛,途經中央路四十九巷口欲左轉瑞竹路,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當時晴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在瑞竹路七十七號前有行人陳余腰,又未減速慢行,逕行左轉,致所駕之自用小客車左前方保險桿撞及陳余腰倒地,因而受有腦挫傷、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救治,延至同日十一時四十六分許不治死亡。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論處被付懲戒人因過失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確定。凡此事實,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二三號刑事判決書及基院政刑孝八九交訴二三字第一九七○七號判決確定函等影本在卷足稽。被付懲戒人申辯雖謂:據目擊者聲稱係陳余腰曾經中風,走路不穩,靠近伊駕駛之汽車云云,惟被付懲戒人於上開刑事案件審理中,坦承撞及陳婦不諱,且為刑事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詳見該刑事判決書所載),則其所辯及所提證據均難採為免責之論據。本件事證至臻明確,所請傳訊證人高建輝,自無必要。核被付懲戒人所為,係違反刑法規定,應依法酌情議處。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二十四條前段、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十五條議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一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 員 金 經 昌

委 員 張 登 科委 員 薛 爾 毅委 員 王 廷 懋委 員 蔡 尊 五委 員 王 江 深委 員 陳 秀 美委 員 張 木 賢委 員 林 文 豐委 員 周 國 隆委 員 朱 瓊 華委 員 柯 慶 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 日

書記官 謝 瑜

裁判案由:違法
裁判日期:200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