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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2 年鑑字第 9982 號公懲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九十二年度鑑字第九九八二號

被付懲戒人 甲○○右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內政部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左

主 文甲○○記過壹次。

事 實內政部移送要旨被付懲戒人甲○○係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員,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二十時輪休期間,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車號00-0000號),在新竹市○○路○○○號前,跨越至對向車道碰撞民眾陳文昌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車號00-0000號),致陳文昌之車輛毀損,雙方均未受傷,經酒精濃度測試值甲○○為一.一八MG\L,涉嫌違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公共危險罪。經該局第一分局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以竹市警一分刑字第○九二○○○○○五五○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核被付懲戒人所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情事,爰依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移請審議。

附送:

㈠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相關人員偵訊筆錄、酒精測定值、照片等相關資料影本各乙份。

㈡新竹市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乙份。

被付懲戒人申辯要旨緣由申辯人甲○○服務於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午十二時許休假日於友人家中參與尾牙餐宴,爾後泡茶,惟申辯人不勝酒量,嚴重犯了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又困于酒食,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之後果。約晚八時許回家途中開車撞擊陳文昌先生駕駛小客車造成車頭毀損,為申辯人畢生難忘惡運,無顏見年邁父親及長官。雖與陳先生取得和解寬諒,但申辯人內心慚愧感傷後悔莫及,此時此刻申辯人不知如何形容。

爾後申辯人明知違反公務人員法規,二十多年來接受國家栽培,領受供俸,理當靜候諸委員大公處置,但回憶往事熱淚縱橫,申辯人身高一八○多公分,身體健壯,每每出擊衝鋒陷陣,七十六、七年至八十五年間於三分局香山派出所、朝山派出所及派二分局東勢派出所警備隊,其中陸續破案有功,承蒙當時警政署長莊亨岱及盧局長、警局長頒發獎金表揚,記數大功、小功,立下汗馬之功,連續九年考績皆列甲等,此有案可查,當時長官器重,赴湯蹈火,當仁不讓,置生死於度外。

惟申辯人於八十四年遭受突如其來如母親一病回往西方,八十五年惟一胞弟骨肉車禍英年早逝,於八十六年妻子又離異奔跑他方,申辯人內心無時無刻陣痛,難道上天要絕我之路嗎?該選擇那條路。旋於想起年邁父親、兩個嗷嗷待哺國中孩子、幼小侄子,一幅不成現實人生黑白彩色畫,這是申辯人肺腑之言告白,句句屬實,然親友長官鼓勵要面對現實,突破瓶頸,當以此朝夕警惕教訓,以最高警政工作準則,痛改前非,有機會再現警察雄風。懇請從輕發落,以利自新機會,俾一本初衷,除暴安民,為民服務。附戶口名簿及剪報影本等件為證。

理 由被付懲戒人甲○○係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員,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午後輪休期間,在新竹市○○路、中華路口之永富前輪定位處與友人陳定宇等共同飲酒,被付懲戒人飲啤酒四、五瓶至酒醉後,仍於當晚八時許酒後駕駛LY-七二五七號自用小客車駛至新竹市○○路○○○號前,跨越至對向車道碰撞民眾陳文昌所駕駛車號00-0000號正在自己車道行駛中之小客車,陳文昌之車頭毀損,幸雙方均未受傷,被付懲戒人經警以酒精濃度測試值為一.一八MG\L,經警以其有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移送偵辦。此項事實,已據被付懲戒人在警局訊問中自白不諱,核與被害人陳文昌指訴情節相符,並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檢測紀錄、酒精測定值紀錄、現場圖及照片、新竹市警察局舉發違規通知單等件影本在卷可證,申辯意旨亦坦承其事,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至為明顯,應依法酌情議處。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二十四條前段、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十五條議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員長 林 國 賢

委 員 金 經 昌委 員 蔡 尊 五委 員 陳 秀 美委 員 林 文 豐委 員 周 國 隆委 員 朱 瓊 華委 員 柯 慶 賢委 員 郭 仁 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賴 秀 能

裁判案由:違法
裁判日期:200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