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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5 年鑑字第 10792 號公懲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95年度鑑字第10792號被付懲戒人 甲○○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內政部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下

主 文甲○○記過貳次。

事 實

一、查被付懲戒人臺南縣警察局警員甲○○,於94年 9月12日20時許非服勤時間,在家中與友人唱歌飲酒,翌(13)日凌晨0時許載友人返回永康家中泡茶,約5時許由永康交流道北上返家,5時50分許駕駛YX-8659號自用小客車,沿新營市○○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復興路 840號前,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前方行人葉佐亮,再撞擊停於路旁之QU-922營業大貨車左後車角,致葉民顱內出血送醫救治延至 9月15日15時許傷重不治死亡,經該局員警前往處理,並對被付懲戒人施以酒精濃度測試酒精濃度達0.33MG/L。全案經偵訊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二、案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 4月,如易科罰金,以300元折算1日。」,被付懲戒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復經同院第二審判決:「原判決撤銷,甲○○服用酒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300元折算1日」,至涉嫌過失致死部分,仍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

三、上開被付懲戒人之行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違法情事,爰依同法第19條規定移請審議。

四、證據(均影本在卷):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4年度核退偵字第1104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交簡字第2141號刑事簡易判決書。

(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2號刑事判決。理 由

一、本會檢同移送書繕本及附件,通知被付懲戒人甲○○於文到15日內提出申辯書,已於95年 2月15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茲已逾期,無正當理由未據申辯,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規定,逕為議決。

二、被付懲戒人甲○○係臺南縣警察局警員,於94年 9月12日晚間10時許非服勤時間,在臺南縣○○鎮○○路 2之16號住處,與友人飲用啤酒後,駕駛車號 00-0000自用小客車搭載友人返回臺南市後,復於翌日(13日)凌晨 3時許,再與友人於臺南市某清粥小菜店內飲用啤酒 3瓶,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94年9月13日清晨5時許,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沿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北上,至新營交流道下高速公路,沿臺南縣新營市○○路由東向西行駛,欲返回臺南縣學甲鎮住處。詎於同日清晨 5時50分許,於行經臺南縣新營市○○路 ○○○號前時,本應注意小心駕駛,依當時狀況能注意而不注意,且因不勝酒力,駕車偏離至外側機車優先道,自後撞及同向之行人葉佐亮,致葉佐亮受傷,經送醫急救不治,延至同年月15日下午 4時40分死亡。被付懲戒人肇事後,經員警於94年9月13日上午6時26分對其施以酒精呼氣濃度測試結果,其呼氣後體內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3毫克,以此推算被付懲戒人於上午 5時開始駕車時之呼氣後酒精濃度約在每公升0.36毫克至0.63毫克之間。公共危險罪部分由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聲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經該院於94年11月23日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交簡字第2141號)依刑法第185條之 3之罪處被付懲戒人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300元折算1日。被付懲戒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同院於95年 3月7日95年度交簡上字第2號刑事判決,將原判決撤銷,仍依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處被付懲戒人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300元折算1日,不得再上訴而告確定。

上開飲酒駕車肇事致葉佐亮死亡之事實,業據被付懲戒人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警詢筆錄、酒精測定紀錄表、現場圖、上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二審刑事簡易判決、刑事判決影本各乙份在卷可證。至於移送機關移送被付懲戒人所涉過失致死罪部分,亦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5年 7月21日偵查終結,以95年度偵字第9893號起訴書提起公訴,有該起訴書正本乙份在卷可按。被付懲戒人復未提出任何申辯,其違法事證,已臻明確。核其所為,除觸犯刑法外,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 5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應依法酌情議處。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24條前段、第 9條第1項第5款及第15條議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5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員長 楊 仁 壽

委 員 陳 秀 美委 員 林 文 豐委 員 周 國 隆委 員 朱 瓊 華委 員 柯 慶 賢委 員 郭 仁 和委 員 洪 政 雄委 員 劉 瑞 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 高 賢

裁判案由:違法
裁判日期:200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