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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1 年鑑字第 12254 號公懲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101 年度鑑字第 12254 號被付懲戒人 鄧富貴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內政部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下

主 文鄧富貴記過壹次。

事 實內政部移送意旨:

一、被付懲戒人於 100 年 3 月 15 日於住處與前妻張紅儀因細故,徒手毆打張女,並折斷其手機,以阻止張女報警,涉嫌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另犯傷害罪部分,張女撤回告訴,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處罰金新臺幣叁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確定。

二、被付懲戒人之行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所定之情事,爰依同法第 19 條規定,報請移付懲戒。

三、證據(均影本在卷):

(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 年度簡字第 7161 號刑事簡易判決 1 份。

(二)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 年 4 月 13 日板檢玉木

101 執他 1184 字第 114620 號函 1 份。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

一、申辯人鄧富貴與前配偶張紅儀已於 98 年 9 月 16 日計誘離婚屬實(中和戶政事務所登記在案),離婚後已無同居之實,張氏假藉看小孩為由又因行為不檢及債務關係,偶爾回來示好取得金錢資助,甚至借款新臺幣 50 萬元(簽具本票影本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票字第 1588 號本票裁定),若不符張氏企圖,經常帶不同男友前來挑釁(李智仁、陳炫齊等人)。

二、申辯人經法院判決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案確定,無意犯罪,卻苦不堪言(100 年 6 月 1 日報告於安康已在案),敬請明鑒為感。

三、本次懲戒案,申辯人深有感慨,覺得整件婚姻過程是陰謀,容陳述於後:

(一)張氏在越南已生過小孩,申辯人覺得被騙。

(二)嫁來臺實為取得身份證,並暗中從事聲色工作。

(三)關係複雜,還與別人生育小孩。

(四)用離婚後來要求申辯人娶其妹妹入臺,居心叵測。

(五)運用小孩,希望獲金錢資助。

(六)利用各種手段,以申辯人為警務人員脅迫,本案就是一例。

四、申辯人因是警務人員,想息事寧人,大事化小事,其中委曲無奈難安,盼請見諒。

五、申辯人因雙親年邁(父 14 年次,母 29 年次雙眼失明)及照顧幼女,希望張氏能恢復完整家庭,但卻傷害更大,更蓄意影響工作,造成更多困擾,申辯人身心受損嚴重,還望體察為感。

六、證據(均影本在卷):

(一)本票與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二)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暫時保護令。

(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函。

(四)被付懲戒人所具報告(安康小隊)。

(五)被付懲戒人之母殘障手冊影本。理 由被付懲戒人鄧富貴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隊員,於

100 年 3 月 15 日凌晨 1 時 30 分許,在其新北市○○區○○路 ○○○ 巷 ○ 弄 2 之 6 號 4 樓住處,因細故與前妻張紅儀發生口角爭執,詎被付懲戒人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徒手毆打張紅儀頸肩部、胸部及臀部,及以手抓張紅儀脖子,致張紅儀受有頸肩部兩側、前胸、上腹部、上背部疼痛及壓痛之傷害;復見張紅儀欲撥打行動電話報警,另基於毀損、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犯意,將上開行動電話折斷,致令不堪用,以阻止張紅儀報警,而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張紅儀行使權利(傷害罪部分,告訴人張紅儀撤回告訴,已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論以:「鄧富貴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罰金新臺幣叁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於 101 年 3 月 6 日確定在案,凡此事實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 年度簡字第 7161 號刑事簡易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 年 4 月 13 日板橋玉木 101 執他 1184字第 114620 號函(敘明判決確定日期)等影本附卷可稽,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並未否認前揭妨害自由之事實,僅敘述其所受委屈,及提出相關證據(詳見事實欄所載),但並不能據此解免其應負之咎責。被付懲戒人違法事證,已臻明確。核其行為,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應依法酌情議處。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鄧富貴有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第 1 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 24 條前段、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15 條議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員長 謝 文 定

委 員 朱 瓊 華委 員 洪 政 雄委 員 林 開 任委 員 許 國 宏委 員 張 連 財委 員 林 堭 儀委 員 楊 隆 順委 員 黃 水 通委 員 彭 鳳 至委 員 陳 祐 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朱 家 惠

裁判案由:違法
裁判日期:201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