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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4 年鑑字第 13219 號公懲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104 年度鑑字第 13219 號被付懲戒人 張穎宜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案件經臺中市政府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下

主 文張穎宜申誡。

事 實臺中市政府移送意旨:

一、案情概要暨違法事實如下:

(一)被付懲戒人張穎宜(下稱張員)84 年 8 月 1 日起任本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國小)教師迄今,渠自

93 至 96 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附件 1)。

(二)104 年 3 月張員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運用電腦審計稽核軟體,勾稽具南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身分(附件 2),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茲據臺中國小函請本府經濟發展局提供該公司變更登記表所載,張員自

91 年 3 月 31 日起擔任該公司董事,並簽具董事願任同意書,嗣於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勾稽出渠之兼職身分後,於 104 年 4 月 17 日解除其兼職董事身分(附件 3)。

(三)張員自述(附件 4),91 年間受渠姊姊之託,掛名南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持股、不分配股利、不支領薪水、不參與公司經營董事。針對張員自述,比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提供張員 99 至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確查無張員有支領該公司薪資情事(附件5) 。全案經臺中國小 104 年 7 月 22 日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決議:張員知悉並掛名該公司董事,未實際參與經營及支領報酬,認屬情節輕微,惟仍須移付懲戒(附件 6)。

(四)依銓敘部 96 年 4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0962741639 號書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稱「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依司法院歷來解釋意旨,包括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再按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明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如有違反,應依同條第 4 項規定,先予撤職。

所稱「先予撤職」,依司法院院解字第 4017 號解釋略以,即係先行停職之意,撤職後仍應依法送請懲戒。張員於任教職期間,93 至 96 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應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詎料掛名兼任南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爰經臺中國小層報本府教育局轉陳本府送貴會依法懲戒。另有關先行停職部分,依銓敘部 104 年 6 月 30日部法一字第 1043993064 號函釋略以,係指停其兼任行政職務,張員自 97 學年度起已無兼任行政職務,爰不生停職情事,併予敘明。

二、綜上,張員擔任南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審認所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第 1 款違法情事,爰依同法第 19條規定,將本案移請貴會審議。

三、證據(均影本在卷):

(一)張穎宜任職資料。

(二)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104 年 3 月 26 日審中市一字第1040051198 號函檢附張穎宜具公司董事身分之異常情形(擷取之資料)1 份。

(三)臺中市政府 104 年 8 月 20 日府授經商字第10407375860 號函、南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董事願任同意書、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股東名簿及股東會議紀錄共 1 式。

(四)張穎宜報告書 1 份。

(五)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 99 至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共 5 份。

(六)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 104 年 7 月 22 日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紀錄 1 份。

理 由

一、本會檢同移送書繕本及附件,通知被付懲戒人張穎宜於文到

10 日內提出申辯書,已於 104 年 9 月 15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茲已逾期,無正當理由未據申辯,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23 條規定逕為議決。

二、被付懲戒人張穎宜於 93 年至 96 年間,為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幼兒園教師兼園長,任職期間,其又兼任南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於 104 年 4 月 17 日解除董事職務。以上事實,有移送機關檢送如事實欄所載之書證資料在卷可稽。查被付懲戒人於任職上揭公職期間,在 10 年追懲時效期間內,兼任上揭公司董事職務之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爰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 10 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議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張穎宜有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第 1 款情事,應受懲戒,爰依同法第 24 條前段、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議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席委員長 謝 文 定

委 員 林 開 任委 員 林 堭 儀委 員 楊 隆 順委 員 黃 水 通委 員 沈 守 敬委 員 彭 鳳 至委 員 姜 仁 脩委 員 劉 令 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嚴 君 珮

裁判案由:違法
裁判日期: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