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判決
115年度清字第36號移 送機 關 臺中市政府代 表 人 盧秀燕被付懲戒人 甘欣儒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警員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臺中市政府移送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甘欣儒降貳級改敘。
事 實
壹、臺中市政府移送意旨略以:
一、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被付懲戒人甘欣儒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之違失事實分述如下:
㈠、被付懲戒人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下稱大甲分局)警員,為依法令執行公務且具有犯罪偵查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於民國ll0年4月至l12年7月間,非因公務所需以其個人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系統及M-police載具,查詢蔡侑霖(已更名為蔡幼琳,下均僅稱其原名)、劉庭羽等個人資料多筆,惟僅瀏覽、檢視內容,無翻拍、紀錄、複製並提供予他人不當運用或洩漏該資料等情,嗣經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㈡、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l14年度訴字第741號判決(下稱刑事確定判決),論以被付懲戒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數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及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12萬元確定。
㈢、被付懲戒人身為警察人員,明知使用「M-police載具」、「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資料時,應確實輸入實際查詢之用途及內容,並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竟未恪遵職守,破壞警政機關之聲譽,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l條、第6條之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失情事,爰依同法第24條第l項但書規定,移請審理。
二、證據(均影本1份在卷):
㈠、被付懲戒人之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
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112年8月17日中市警甲分督字第1120024794號函。
㈢、臺中地院刑事確定判決。
㈣、臺中地院115年5月27日中院漢刑增114訴741字第1159012166號函。
貳、被付懲戒人答辯意旨略以:其因一時好奇而查詢多筆個資,但並無洩漏、販賣等情事,事後已誠心悔悟,復與多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請從輕為懲戒處分。
參、本院依職權調閱臺中地院l14年度訴字第741號刑事案件電子卷證全卷。
理 由
一、被付懲戒人原係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及警備隊(下稱大安分駐所)警員,自l12年1月5日起,派任於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下稱日南派出所),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為探知如附表一(編號94除外)所示之蔡侑霖、蔡耀宗、劉庭羽等被害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年籍、車籍、住所等個人資料(下稱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竟基於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之犯意,於前揭編號所示時間,在大安分駐所、日南派出所擔任勤務時,明知所欲查詢上開被害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非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未徵得被害人同意,仍以其職務上所使用之值勤檯電腦、M-POLICE電腦連結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再點選如各該編號所示之登錄查詢系統,並於查詢用途欄填載(點選)各編號所示之不實查詢用途,而查得如前揭編號資料欄所示、且以電磁紀錄留存在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電腦主機記憶體中之被害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致生損害於該管公務員對知識聯網管理之正確性,並以此不當蒐集被害人之個人資料。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付懲戒人於刑事案件偵審程序及本院所提答辯狀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蔡侑霖、蔡耀宗、劉庭羽、李佩瑾、武嬌鶯、劉雯婷、劉星宇、林柔均、林宜葳、陳穎瑜警詢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被害人之查詢條件、查詢列表、統號查詢個人基本資料、刑案資訊系統查詢畫面、相片影像資料查詢結果、被付懲戒人與李佩瑾、林柔均、林宜葳、蔡侑霖之和解書及匯款明細表等證據資料在卷可稽,足堪信實。被付懲戒人前揭違失行為,業經臺中地院以l14年度訴字第741號判決,論以被付懲戒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計10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經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確定,復已於115年6月15日繳清應支付公庫之同額款項,有臺中地院115年5月27日中院漢刑增114訴741字第Z000000000號函,以及被付懲戒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件存卷足憑,被付懲戒人有併犯刑罰法律之違失事實至臻明確,堪以認定。
三、核被付懲戒人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誠信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失行為。被付懲戒人擔任警察,肩負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祉,兼有職司協助偵查犯罪等職責,本應嚴守法律,不得利用執行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以維政府機關之紀律與形象,乃竟有本件違失行為,足生損害於警政機關知識聯網管理之正確性,並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使民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洵有懲戒之必要。本件依移送機關提供之資料、被付懲戒人之答辯意旨及本院調閱之刑事案件電子卷證全卷,已足認事證明確,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被付懲戒人所為之數違失行為時間相近,且其行為態樣皆係利用勤務機會為不實查詢,予以瀏覽、檢視所查得內容,違失手段復屬相若,相互間顯具有時間、事務本質及內部、外部之關聯性,自應予以合併觀察、綜合評價,合而為一個懲戒處分。經審酌被付懲戒人身為警察人員,不思恪守職責,依法行事,竟率為前述違失行為,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機關信譽,惟均僅瀏覽、檢視查詢內容,尚無翻拍、紀錄、複製、提供予他人作不當運用或洩漏等情形,兼衡其行為後坦承違失,已繳清應支付公庫之款項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並具狀表示深感悔悟,及其任職期間之工作表現(如卷附被付懲戒人之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第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梅月
法 官 黃麟倫法 官 黃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莊依婷附表一(節錄自刑事確定判決附件一)編號 登錄查詢時間 登錄地點 登錄查詢系統 不實登載之查詢用途 查詢內容 查得資料 1 110/11/09 09:22:05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下稱大安分駐所) 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OJ) 移函送案件未到案之犯嫌且無刑案照片者 姓名= 蔡侑霖 蔡侑霖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2 110/11/22 07:22:56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111/09/25 13:26:27 同上 同上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2點之情形 同上 同上 4 111/11/19 19:17:26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同上 蔡侑霖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缉) 5 111/12/06 19:24:36 大安分駐所 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OJ) 移函送案件未到案之犯嫌且無刑案照片者 同上 蔡侑霖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6 112/01/19 14:33:56 臺中市大甲區幼獅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同上 蔡侑霖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缉) 7 110/12/15 22:28:13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同上 同上 蔡侑霖之身分證號 同上 8 110/12/25 14:37:31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 111/01/07 06:39:18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111/01/11 12:48:00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111/01/16 18:05:25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111/02/07 16:40:20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111/02/07 16:44:05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111/02/08 16:32:56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111/03/15 12:12:2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111/05/30 15:11:47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111/07/20 07:24:45 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111/09/02 14:36:30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111/09/07 21:13:24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111/09/25 11:31:42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111/09/25 14:02:52 大安分駐所 戶役政資料系統(OI2)-全戶戶籍統號QQ01Q01 為民服務-民眾拾得遺失物,通知失主至所領取 同上 蔡侑霖之全戶戶籍統號 22 111/09/25 14:07:47 同上 車籍資訊 (TA2) 執行交通相關業務 蔡侑霖之身分證號、 車牌種類=(M)動力機械車 蔡侑霖所有之動力機械車籍資料 23 111/11/01 21:12:42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蔡侑霖之身分證號 蔡侑霖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24 111/11/19 19:17:46 臺中市大安區中18鄉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111/12/06 19:25:03 大安分駐所 案件管理e化共用(EZE0)-系統功能頁面E820A01Q01 一般行政協助查證 同上 蔡侑霖之報案紀錄 26 112/01/19 14:35:35 臺中市大甲區幼獅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同上 蔡侑霖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27 112/01/28 00:32:40 臺中市大安區東西四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112/02/06 22:39:12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下稱日南派出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112/02/06 23:00:27 同上 勤區查察處理系統(OE)-人口管轄單位查詢-OE08A05Q01 Action 警勤區訪查 同上 蔡侑霖之出生日期、勤區單位及代碼、戶籍或暫住地址 30 112/02/27 00:37:53 臺中市大甲區長壽東西四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同上 蔡侑霖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31 112/03/17 07:36:35 臺中市大甲區經國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112/04/01 18:57:11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二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112/04/20 10:17:53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二段165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 112/04/20 10:17:53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二段165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112/06/18 12:43:17 日南派出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112/07/11 14:22:26 臺中市大甲區經國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112/07/11 19:43:53 日南派出所 戶役政資料系統(OI2)-個人戶籍統號QR01Q01 行政類-民眾拾得遺失物,需戶籍資料通知失主認領 同上 蔡侑霖之個人戶籍統號 38 110/12/15 22:26:28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39 110/12/18 08:07:16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110/12/25 14:37:26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 111/01/07 06:39:13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111/01/11 12:47:56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111/01/16 18:05:21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 111/02/05 15:54:31 臺中市大甲區鎮瀾街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111/02/07 16:44:01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111/02/08 16:32:52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111/03/15 12:12:17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111/03/20 00:32:56 同上 車籍資訊 (TA2) 執行交通相關業務 車牌種類=(A)汽車車號 車籍資料 49 111/05/30 15:11:44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50 111/06/07 17:17:31 (無定位數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 111/07/20 07:24:38 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111/09/02 14:36:25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111/09/07 21:13:21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111/09/25 11:31:39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111/11/01 21:12:37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111/11/19 19:14:30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7 112/03/01 12:41:27 臺中市大甲區北堤東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110/11/13 04:19:14 臺中市大安區西濱快速道路與南埔路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9 110/11/13 04:19:28 同上 同上 同上 劉庭羽之身分證號 劉庭羽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0 111/03/16 09:25:30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1 111/03/16 09:25:48 同上 同上 同上 劉庭羽之身分證號 劉庭羽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2 111/04/03 06:11:13 大安分駐所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3 111/04/03 06:11:27 同上 同上 同上 劉庭羽之身分證號 劉庭羽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4 111/04/03 09:09:49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5 111/04/03 09:09:53 同上 同上 同上 劉庭羽之身分證號 劉庭羽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6 111/04/07 03:07:58 臺中市大安區西濱快速道路與南埔路口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7 111/04/07 03:08:09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 同上 同上 劉庭羽之身分證號 劉庭羽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68 111/04/08 20:32:35 大安分駐所 車籍資訊 (TA2) 執行交通相關業務 車牌種類=(A)汽車車號 車籍資料 69 111/05/02 14:25:47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0 111/02/07 16:39:57 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蔡耀宗之身分證號 蔡耀宗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71 111/03/20 00:39:26 大安分駐所 車籍資訊 (TA2) 執行交通相關業務 蔡耀宗之身分證號、車牌種類=(A)汽車 蔡耀宗所有之車輛車籍資料 72 111/03/20 23:32:25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111/09/25 14:04:54 同上 同上 同上 蔡耀宗之身分證號、車牌種類=(B)重機 蔡耀宗所有之重機車籍資料 74 112/03/07 06:35:58 日南派出所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75 112/03/07 06:36:03 同上 同上 同上 武嬌鶯之身分證號 武嬌鶯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76 112/03/19 04:48:51 同上 車籍資訊 (TA2) 執行交通相關業務 車牌種類=(A)汽車車號 車籍資料 77 112/03/19 04:49:25 同上 刑案資訊系統(CF)-一般查詢及列印 CF02A01Q01 偵辦刑事案件 武嬌鶯之身分證號 武嬌鶯之出生日期、遭移送、偵查、裁判、執行之案件資料 78 112/03/19 06:38:21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路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79 112/03/19 06:38:24 同上 同上 同上 武嬌鶯之身分證號 武嬌鶯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0 112/03/29 01:35:58 臺中市大甲區青二路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1 112/03/29 01:36:02 同上 同上 同上 武嬌鶯之身分證號 武嬌鶯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2 112/04/26 21:41:21 臺中市大甲區慈德路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3 112/07/05 21:29:08 臺中市大甲區青年路與幼五路口 同上 同上 武嬌鶯之身分證號 武嬌鶯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4 112/07/07 00:30:52 同上 同上 同上 車號 車主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5 112/07/18 08:45:32 臺中市大甲區經國路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6 112/07/18 08:45:48 同上 同上 同上 武嬌鶯之身分證號 武嬌鶯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87 110/11/14 05:49:25 大安分駐所 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OJ) 移函送案件未到案之犯嫌且無刑案照片者 姓名= 李佩瑾 李佩瑾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88 110/11/15 20:37: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9 112/04/11 21:46:09 日南派出所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0 112/04/12 14:47:26 同上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同上 李佩瑾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 91 110/11/15 14:04:07 大安分駐所 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OJ) 移函送案件未到案之犯嫌且無刑案照片者 姓名= 劉雯婷 劉雯婷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92 110/12/06 09:36:22 同上 同上 同上 姓名= 劉星宇 劉星宇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93 111/06/05 03:06:51 同上 同上 同上 姓名= 林柔均 林柔均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94 111/08/25 16:49:26 同上大安分駐所 治安顧慮人口資訊系統 舉發交通違規 姓名=陳信霖 陳信霖遭列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原因 95 111/09/25 12:47:11 大安分駐所 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OJ)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2點之情形 姓名= 林宜葳 林宜葳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96 111/11/17 00:24:45 臺中市大安區福東路與中山南路132巷口 M_Police(整合查詢)(MI603) (無須輸入查詢用途) 姓名= 陳穎瑜 陳穎瑜之戶籍、國民身分證相片、車駕籍、前科素行、查捕逃犯(是否遭通緝)註:編號33與編號34為同一違失行為。
附表二編號 被害人 犯罪事實 所犯之罪、所處之刑 1 蔡幼琳(原名蔡侑霖) 附表一編號1至57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劉庭羽 附表一編號58至69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蔡耀宗 附表一編號70至73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 武嬌鶯 附表一編號74至86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 李佩瑾 附表一編號87至90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 劉雯婷 附表一編號91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劉星宇 附表一編號92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林柔均 附表一編號93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林宜葳 附表一編號95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陳穎瑜 附表一編號96 甘欣儒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