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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懲戒法庭 115 年清字第 47 號懲戒判決

懲戒法院判決

115年度清字第47號移 送機 關 臺中市政府代 表 人 盧秀燕被付懲戒人 盧伃嫻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

六分局偵查佐上列被付懲戒人因懲戒案件,經臺中市政府移送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盧伃嫻降壹級改敘。

事 實

壹、臺中市政府移送意旨略以:

一、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被付懲戒人盧伃嫻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謹將被付懲戒人應受懲戒之事實及證據,分述如下:

㈠、被付懲戒人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六分局 (下稱臺中市刑大第六分局)偵查佐,為依法令執行公務且具有犯罪偵查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經臺中市刑大第六分局清查,被付懲戒人自民國ll1年8月9日至l12年9月4日間,以個人帳號登入「車籍資訊」、「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等系統,非因公務查詢鄧倢均、湯秉澄、百勒絲、部閣瑞安、進藤喜彥之相關個人資料,嗣經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㈡、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l14年度訴字第1081號判決,論以被付懲戒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數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及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15萬元確定,被付懲戒人支付公庫15萬元部分,業於同年7月21日繳納完畢。

㈢、被付懲戒人身為警察人員,明知使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資料時,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且應確實輸入實際查詢之用途及內容,竟未恪遵職守,破壞警政機關之聲譽,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l條、第6條之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失情事,爰依同法第24條第l項但書規定,移請審理。

二、證據(均影本1份在卷):

㈠、被付懲戒人之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

㈡、臺中市刑大第六分局112年12月11日中市警六分督字第1120195149號函、中市警六分督字第11201951491號案件調查報告表。

㈢、臺中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081號刑事判決。

㈣、臺中地院115年7月3日中院漢刑山114訴1081字第1150058313號函。

㈤、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

貳、被付懲戒人答辯意旨略以:其從警以來均戮力從公,因單純好奇而查詢多筆個資,確屬不該,但並無洩漏、販賣獲利等情事,事後已誠心悔悟,並已向公庫支付15萬元,請從輕為記過以下之懲戒處分。

參、本院依職權調閱臺中地院l14年度訴字第1081號刑事案件電子卷證全卷。

理 由

一、被付懲戒人係臺中市刑大第六分局偵查佐,為依法令執行公務且具有犯罪偵查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明知非因公務不得查詢民眾之車籍、年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然為探知鄧倢均、湯秉澄、百勒絲、部閣瑞安、進藤喜彥等被害人之相關個人資料,竟基於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之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明知所欲查詢上開被害人之個人資料,非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未徵得被害人同意,仍以其所配發之公務帳號及密碼,在辦公處所登入公務電腦後,在車籍系統、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之查詢用途欄,點選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不實查詢用途,致不實查詢事由之電磁紀錄,留存在車籍系統、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之主機記憶體,足生損害於各該被害人及內政部警政署對上開系統管理之正確性,並以此不當蒐集被害人之個人資料。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付懲戒人於刑事案件偵審程序及本院所提答辯狀中坦承不諱,並有其不當查詢鄧倢均、湯秉澄、百勒絲、部閣瑞安、進藤喜彥個人資料之不當查詢資料表、公務監理資訊連結作業等證據資料存於刑事案卷可稽,足堪信實。被付懲戒人前揭違失行為,業經臺中地院以l14年度訴字第1081號判決,論以被付懲戒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計5罪,分別判處徒刑後,經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確定,復已於115年7月21日繳清應支付公庫之同額款項,有臺中地院115年7月3日中院漢刑山114訴1081字第1150058313號函,以及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影本各1件存卷足憑。被付懲戒人有併犯刑罰法律之違失事實至臻明確,堪以認定。

三、核被付懲戒人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誠信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失行為。被付懲戒人擔任警察,肩負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祉,兼有職司協助偵查犯罪等職責,本應嚴守法律,不得利用執行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以維政府機關之紀律與形象,乃竟有本件違失行為,足生損害於警政機關對於管理公務查詢業務之正確性,並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使民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洵有懲戒之必要。本件依移送機關提供之資料、被付懲戒人之答辯意旨及本院調閱之刑事案件電子卷證全卷,已足認事證明確,爰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本質,係以公務員違反職務義務之行為所顯現之整體人格作為評價對象,而非就各個義務違反行為分別評價、個別處罰。是被付懲戒人所為上開數違反義務之行為,自應予以合併觀察、整體評價,合而為一個懲戒處分。經審酌被付懲戒人身為警察人員,不思恪遵法律,竟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被害人個人資料,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並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機關信譽,惟均僅瀏覽、檢視查詢內容,尚無翻拍、紀錄、複製、提供予他人作不當運用或洩漏等情形,兼衡其行為後坦承違失,已繳清應支付公庫之款項,被害人鄧倢均、湯秉澄、百勒絲、部閣瑞安於刑事程序中均表示同意給予自新機會(見上開刑事確定判決事實及理由欄三、(八)之記載),被付懲戒人並具狀表示深感悔悟,以及如卷附被付懲戒人之警察人員人事資料簡歷表所載其任職期間之工作表現,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

據上論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6條第1項但書、第55條前段、第2條第1款、第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梅月

法 官 邱志平法 官 黃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依婷附表編號 查詢時間 系統名稱 查詢 用途 查詢條件 被害人姓名 1 111年8月9日 8時54分20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車牌種類重機 鄧倢均 車號000-0000 2 112年5月5日 7時18分11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偵辦刑事案件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3 112年5月5日 7時18分35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偵辦刑事案件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4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22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姓名湯秉澄 湯秉澄 車牌種類汽車 5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34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6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34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7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35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8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35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9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35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車牌種類汽車 湯秉澄 車號000-0000 10 112年5月5日 7時19分49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身分證字號J100****** 湯秉澄 車牌種類汽車 11 112年5月5日 7時21分55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身分證字號L124****** 湯秉澄 車牌種類汽車 12 112年5月5日 7時22分2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身分證字號L124****** 湯秉澄 車牌種類重機 13 112年5月5日 7時24分36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身分證字號L124****** 湯秉澄 車牌種類汽車 14 112年5月5日 7時24分42秒 車籍資訊(車籍查詢頁面) 舉發交通違規 身分證字號L124****** 湯秉澄 車牌種類微電車 15 112年7月23日19時15分34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智慧情資搜尋)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百勒絲 百勒絲 16 112年7月23日19時15分53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223****** 百勒絲 姓名百勒絲 17 112年7月23日19時18分33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智慧情資搜尋)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百勒絲 百勒絲 18 112年7月23日19時18分44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223****** 百勒絲 姓名百勒絲 19 112年7月23日19時19分4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223****** 百勒絲 姓名百勒絲 20 112年7月23日19時19分24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223****** 百勒絲 姓名百勒絲 21 112年7月23日19時20分34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223****** 百勒絲 姓名百勒絲 22 112年7月23日19時22分46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102****** 部閣瑞安 姓名部閣瑞安 23 112年7月23日19時22分52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102****** 部閣瑞安 姓名部閣瑞安 24 112年7月23日19時22分58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T102****** 部閣瑞安 姓名部閣瑞安 25 112年9月4日 0時28分42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智慧情資搜尋)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進藤喜彥 進藤喜彥 26 112年9月4日 0時29分2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27 112年9月4日 0時29分46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28 112年9月4日 0時29分52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29 112年9月4日 0時29分56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30 112年9月4日 0時30分7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31 112年9月4日 0時30分8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親友網脈)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32 112年9月4日 0時30分9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33 112年9月4日 0時30分16秒 智慧分析決策系統(人員基本資料) 執行刑事相關案件 身分證字號FC00****** 進藤喜彥 姓名進藤喜彥

裁判案由:懲戒
裁判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