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八七五號抗 告 人 甲○○上列抗告人因盜匪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駁回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之裁定(九十九年度聲字第一三0六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撤銷,應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為裁定。
理 由本件抗告人甲○○以其前因犯盜匪罪,經原審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八十九年度重上更㈢字第九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並經本院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四九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嗣經原審法院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以九十六年度聲字第一九八三號刑事裁定,將其所處之刑與抗告人另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十年七月又十五日。而抗告人於八十六年間起入監執行,迄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假釋出獄止,在監執行近十年,計算至九十六年年底即已假釋期滿。則抗告人於九十八年四、五月間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即非屬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內所犯,法務部據以撤銷假釋,自屬違法。
因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以九十九年度執更正字第一0六五號指揮書,指揮執行撤銷假釋後之殘刑三年七月十八日不僅違法,且對刑期之計算有誤,而聲明異議。查抗告人自八十二年五月起至八十六年七月間,犯有如附表
一、附表二所示十二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各附表所示之刑。各罪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後,均尚未執行完畢。經原審法院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以九十六年度聲字第一九八三號裁定,將附表二編號1、2、3 所示視為已依前開減刑條例減刑(以下簡稱減刑)後該三罪之刑期,依法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二年一月又十五日;並將該附表編號5、6、7、9所示視為減刑後該四罪之刑與該附表編號4、8、10所示不得減刑之三罪所處之刑,依法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十年七月又十五日;另於九十九年二月九日以九十九年度聲減字第一0號裁定,依法將抗告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二罪所處之刑,依前開條例減刑後,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四月又十五日;有各該裁定在卷可稽。惟依卷附台灣高等法院被告(甲○○)前案紀錄表之記載,抗告人於八十三年五月三十日入監執行附表一編號2 賭博罪所處之有期徒刑七月,原指揮書所載執行完畢日期為八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嗣改為執行該罪與附表一編號1 兩罪併罰所定之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九月,仍自八十三年五月三十日起算刑期,指揮書所載執行完畢日期為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後另有執行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假釋付保護管束及前開減刑裁定等紀錄。然抗告人是否自八十三年五月三十日起即接續執行附表一、二所示十二罪所處之刑?各該罪刑接續執行之情形如何?期間有無執行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判及其執行之情形如何?均有未明。因攸關抗告人於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假釋出獄,部分罪刑經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其假釋期間之計算,及抗告人於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至同年五月六日間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時,是否尚在假釋期間,而得據以撤銷假釋,執行撤銷假釋後之殘刑暨殘刑期間之計算。原裁定未予釐清論明,致相關各罪刑執行之情形不明,本院無從資以判斷抗告人之異議有否理由及原裁定有無違誤之依據。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尚非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由原法院究明釐清後更為妥適之裁定。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一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洪 文 章
法官 王 居 財法官 郭 毓 洲法官 黃 梅 月法官 沈 揚 仁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M附表一: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 賭博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82.05.20 │ 82.05.18~82.05.20 │ │├───────────┼──────────┼──────────┼──────────┤│ 偵 查 (自訴) 機 關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 ││ 年 度 案 號 │署82年度偵字第9791號│署82年度偵字第9791號│ │├────┬──────┼──────────┼──────────┼──────────┤│ 最 │ 法 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後 ├──────┼──────────┼──────────┼──────────┤│ 事 │ 案 號 │82年度易字第7516號 │8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 ││ 實 ├──────┼──────────┼──────────┼──────────┤│ 審 │ 判 決日 期 │82.11.22 │83.01.31 │ │├────┼──────┼──────────┼──────────┼──────────┤│ │ 法 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確 ├──────┼──────────┼──────────┼──────────┤│ 定 │ 案 號 │82年度易字第7516號 │8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 ││ 判 ├──────┼──────────┼──────────┼──────────┤│ 決 │判 決 確 定 │82.12.27 │83.01.31 │ ││ │日 期 │ │ │ │├────┴──────┼──────────┼──────────┼──────────┤│ 所 犯 法 條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刑法第268條後段 │ ││ │條之1第2項第4款 │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2項但書 │第2條第2項但書 │ │├───────────┼──────────┼──────────┼──────────┤│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減為有期徒刑2月 │減為有期徒刑3月15日 │ ││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 │ │ │ │├───────────┼──────────┼──────────┼──────────┤│備 註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83年度執更字第2150│署83年度執更字第2150│ ││ │號 │號 │ │└───────────┴──────────┴──────────┴──────────┘
附表二: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肅清煙毒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 │ │├───────────┼──────────┼──────────┼───────────┤│ 視為減刑後之刑期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6月又15日│有期徒刑6月 │├───────────┼──────────┼──────────┼───────────┤│ 犯 罪 日 期 │83.02.01至83.05.12 │82.06月間某日至83.05│82.11月中旬某日至83.04││ 年 月 日 │ │.12 │.30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83年度偵字第8402號│署83年度偵字第8402號│署83年度偵字第8402號 │├─────┬─────┼──────────┼──────────┼───────────┤│ 最 │法 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 號│83年度訴字第2218號 │83年度訴字第2218號 │83年度訴字第2218號 ││ 實 ├─────┼──────────┼──────────┼───────────┤│ 審 │判 決日 期│83.07.25 │83.07.25 │83.07.25 │├─────┼─────┼──────────┼──────────┼───────────┤│ │法 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 確 ├─────┼──────────┼──────────┼───────────┤│ 定 │案 號│83年度訴字第2218號 │83年度訴字第2218號 │83年度訴字第2218號 ││ 判 ├─────┼──────────┼──────────┼───────────┤│ 決 │判 決確 定│ 83.11.18 │ 83.11.18 │ 83.11.18 ││ │日 期│(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 │(撤回上訴) │├─────┴─────┼──────────┼──────────┼───────────┤│所 犯 法 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之1第2項第4款 │項 │條例第10條第3項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2項前段 │第2條第2項前段 │第2條第2項前段 ││ │ │ │ │├───────────┼──────────┼──────────┼───────────┤│備 註│與編號2、3為數罪併罰│ │ ││ │案件 │ │ │└───────────┴──────────┴──────────┴───────────┘┌───────────┬──────────┬──────────┬───────────┐│編 號│ 4 │ 5 │ 6 │├───────────┼──────────┼──────────┼───────────┤│罪 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贓物 │偽造文書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 │ │├───────────┼──────────┼──────────┼───────────┤│ 視為減刑後之刑期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2月又15日 │有期徒刑2月又15日 ││ │(不予減刑) │ │ │├───────────┼──────────┼──────────┼───────────┤│ 犯 罪 日 期 │85.06.13 │86.04月初 │85.12月底 ││ 年 月 日 │ │ │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86年偵字第11217號 │署86年偵字第12096號 │署86年偵字第12096號 │├─────┬─────┼──────────┼──────────┼───────────┤│ 最 │法 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 號│86年度訴緝字第474號 │86年度訴字第1850號 │86年度訴字第1850號 ││ 實 ├─────┼──────────┼──────────┼───────────┤│ 審 │判 決日 期│86.06.27 │86.09.25 │86.09.25 │├─────┼─────┼──────────┼──────────┼───────────┤│ │法 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 確 ├─────┼──────────┼──────────┼───────────┤│ 定 │案 號│86年度訴緝字第474號 │86年度訴字第1850號 │86年度訴字第1850號 ││ 判 ├─────┼──────────┼──────────┼───────────┤│ 決 │判 決確 定│86.09.25 │87.01.15 │87.01.15 ││ │日 期│ │ │ │├─────┴─────┼──────────┼──────────┼───────────┤│所 犯 法 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第349條第2項 │刑法第218條第1項 ││ │第7條第4項 │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不合 │第2條第2項前段 │第2條第2項前段 │├───────────┼──────────┼──────────┼───────────┤│備 註│與編號5-10為數罪併罰│ │ ││ │案件 │ │ │└───────────┴──────────┴──────────┴───────────┘┌───────────┬──────────┬──────────┬───────────┐│編 號│ 7 │ 8 │ 9 │├───────────┼──────────┼──────────┼───────────┤│罪 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 │ │├───────────┼──────────┼──────────┼───────────┤│ 視為減刑後之刑期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年6月 │有期徒刑7月又15日 ││ │ │(不予減刑) │ │├───────────┼──────────┼──────────┼───────────┤│ 犯 罪 日 期 │86.05月初至86.06.01 │83.03月初至86.06.02 │85.07、08月間至86.07. ││ 年 月 日 │ │ │21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 度 案 號│署86年度偵字第12096 │署86年度偵字第12096 │86年度偵字第21277號 ││ │號 │號 │ │├─────┬─────┼──────────┼──────────┼───────────┤│ 最 │法 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後 ├─────┼──────────┼──────────┼───────────┤│ 事 │案 號│86年度訴字第1850號 │86年度上訴字第2823號│87年度上訴字第936號 ││ 實 ├─────┼──────────┼──────────┼───────────┤│ 審 │判 決日 期│86.09.25 │87.05.19 │87.07.16 ││ │ │ │ │ │├─────┼─────┼──────────┼──────────┼───────────┤│ │法 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確 ├─────┼──────────┼──────────┼───────────┤│ 定 │案 號│86年度訴字第1850號 │87年度台上字第3235號│87年度台上字第3395號 ││ 判 ├─────┼──────────┼──────────┼───────────┤│ 決 │判 決確 定│87.01.15 │87.09.24 │87.10.08 ││ │日 期│ │ │ │├─────┴─────┼──────────┼──────────┼───────────┤│所 犯 法 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條之1第2項第4款 │第7條第4項 │第7條第4項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2項前段 │不合 │第2條第2項前段 ││ │ │ │ │├───────────┼──────────┼──────────┼───────────┤│備 註│ │ │ ││ │ │ │ │└───────────┴──────────┴──────────┴───────────┘┌───────────┬──────────┬──────────┬───────────┐│編 號│ 10 │ │ │├───────────┼──────────┼──────────┼───────────┤│罪 名│懲治盜匪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 │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 │ │├───────────┼──────────┼──────────┼───────────┤│ 視為減刑後之刑期 │有期徒刑7年6月 │ │ ││ │(不予減刑) │ │ │├───────────┼──────────┼──────────┼───────────┤│ 犯 罪 日 期 │86.05.23 │ │ ││ 年 月 日 │ │ │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 │ ││年 度 案 號│署86年度偵字第12096 │ │ ││ │號 │ │ │├─────┬─────┼──────────┼──────────┼───────────┤│ 最 │法 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 後 ├─────┼──────────┼──────────┼───────────┤│ 事 │案 號│89年度重上更㈢字第90│ │ ││ │ │號 │ │ ││ 實 ├─────┼──────────┼──────────┼───────────┤│ 審 │判 決日 期│89.09.21 │ │ ││ │ │ │ │ │├─────┼─────┼──────────┼──────────┼───────────┤│ │法 院│最高法院 │ │ ││ 確 ├─────┼──────────┼──────────┼───────────┤│ 定 │案 號│89年度台上字第7749號│ │ ││ 判 ├─────┼──────────┼──────────┼───────────┤│ 決 │判 決確 定│89.12.21 │ │ ││ │日 期│ │ │ │├─────┴─────┼──────────┼──────────┼───────────┤│所 犯 法 條│懲治盜匪條例第5條第1│ │ ││ │項第1款 │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 不合 │ │ ││ │ │ │ │├───────────┼──────────┼──────────┼───────────┤│備 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