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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00 年台抗字第 591 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年度台抗字第五九一號抗 告 人 吳東昇上列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一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一○○年度聲字第八二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符合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之裁判,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定應執行之刑者,最後事實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應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至該數罪中之部分罪刑,業已執行完畢,係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如何扣抵之問題,與定應執行刑裁定之合法性無涉,不得據為抗告之理由。本件抗告人吳東昇前因犯附表所示偽造文書等罪案件,均經判刑確定,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規定。原審因依檢察官聲請,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以其中編號部分業已執行完畢,所定應執行刑將影響將來提起假釋云云,指摘原裁定違法,依上揭說明,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黃 一 鑫

法官 張 春 福法官 林 勤 純法官 陳 國 文法官 宋 明 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五 日

Q抗告人吳東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贓物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各處有期徒刑9月 ││ │(已減刑) │ │(已減刑)(共2罪) │├──────────┼──────────┼──────────┼──────────┤│犯 罪 日 期│95.9月間某日 │97.10.27-97.10.28 │95.11月某日起- ││ │ │ │96.01.14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年 度 案 號│署96年度偵字第342號 │署97年度偵字第47號 │署96年度偵字第652號 ││ │ │ │ │├─┬────────┼──────────┼──────────┼──────────┤│最│法 院│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後├────────┼──────────┼──────────┼──────────┤│事│案 號│97年度上易字第163號 │97年度易字第182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76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02.27 │98.05.12 │98.11.04 │├─┼────────┼──────────┼──────────┼──────────┤│確│法 院│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定├────────┼──────────┼──────────┼──────────┤│ │案 號│97年度上易字第163號 │97年度易字第182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76號 ││判├────────┼──────────┼──────────┼──────────┤│決│判 決 確定 日 期│98.02.27 │98.06.01 │98.11.04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 是 │ 是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備 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98年度執字第310號 │署98年度執字第643號 │署99年度執字第181號 ││ │(執行中) │(執行中) │(執行中) ││ │(附表1-9定應執行刑│ │ ││ │4年2月) │ │ │└──────────┴──────────┴──────────┴──────────┘抗告人吳東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偽造文書 │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 │共同重利 │├──────────┼──────────┼──────────┼──────────┤│宣 告 刑│各處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 │(已減刑)(共2罪) │(已減刑) │ │├──────────┼──────────┼──────────┼──────────┤│犯 罪 日 期│95.12.31 │94.11.15日前之某日 │94.11.15-96.08.21 ││ │96.01.13 │ │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年 度 案 號│署96年度偵字第652號 │署98年度偵字第766號 │署98年度偵字第766號 ││ │ │ │ │├─┬────────┼──────────┼──────────┼──────────┤│最│法 院│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176號 │98年度易字第193號 │98年度易字第193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11.04 │98.10.27 │98.10.27 │├─┼────────┼──────────┼──────────┼──────────┤│確│法 院│最高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定├────────┼──────────┼──────────┼──────────┤│ │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98年度易字第193號 │98年度易字第193號 ││判├────────┼──────────┼──────────┼──────────┤│決│判 決 確定 日 期│99.03.11 │99.06.10(撤回上訴)│99.06.10(撤回上訴)│├─┴────────┼──────────┼──────────┼──────────┤│是 否 為 得 易 科 │ 是 │ 是 │ 是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備 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99年度執字第325號 │署99年度執字第717號 │署99年度執字第717號 ││ │(執行中) │(執行中) │(執行中) │└──────────┴──────────┴──────────┴──────────┘抗告人吳東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9 │├──────────┼──────────┼──────────┼──────────┤│罪 名│共同詐欺得利 │收受贓物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各處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96.02.16-96.08.21 │97.2月間某日- │97.07.09 ││ │ │98.04.28 │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年 度 案 號│署98年度偵字第766號 │署98年度偵字第766號 │署97年度偵字第2297號│├─┬────────┼──────────┼──────────┼──────────┤│最│法 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後├────────┼──────────┼──────────┼──────────┤│事│案 號│98年度易字第193號 │98年度易字第193號 │99年度上易字第34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10.27 │98.10.27 │99.05.27 │├─┼────────┼──────────┼──────────┼──────────┤│確│法 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定├────────┼──────────┼──────────┼──────────┤│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193號 │98年度易字第193號 │99年度上易字第34號 ││判├────────┼──────────┼──────────┼──────────┤│決│判 決 確定 日 期│99.06.10(撤回上訴)│99.06.10(撤回上訴)│99.05.27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 否 │ 是 │ 是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備 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99年度執字第717號 │署99年度執字第717號 │署99年度執字第759號 ││ │(執行中) │(執行中) │(執行中) │└──────────┴──────────┴──────────┴──────────┘抗告人吳東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違反電信法 │偽造文書 │共同包攬訴訟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各處有期徒刑7月 ││ │(已減刑) │(已減刑) │(共2罪) │├──────────┼──────────┼──────────┼──────────┤│犯 罪 日 期│95.2月間中旬- │94.09.13-95.02.14 │97.10.25 ││ │95.11月間 │ │98.01.21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年 度 案 號│署95年度偵字第1604號│署95年度偵字第1604號│署98年度偵字第724號 ││ │、96年度偵字第157號 │、96年度偵字第157號 │ │├─┬────────┼──────────┼──────────┼──────────┤│最│法 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後├────────┼──────────┼──────────┼──────────┤│事│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21號 │97年度訴字第221號 │99年度矚上訴字第1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8.11.18 │98.11.18 │100.01.28 │├─┼────────┼──────────┼──────────┼──────────┤│確│法 院│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定├────────┼──────────┼──────────┼──────────┤│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21號 │97年度訴字第221號 │99年度矚上訴字第1號 ││判├────────┼──────────┼──────────┼──────────┤│決│判 決 確定 日 期│99.06.24 │99.06.24 │100.01.28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 否 │ 是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備 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99年度執字第1186號│署99年度執字第1186號│署100年度執字第343號││ │(執行中) │(執行中) │(執行中) ││ │(附表10-11定應執行│ │(2罪定應執行刑1年)││ │刑10月) │ │ │└──────────┴──────────┴──────────┴──────────┘

裁判法院:最高法院
裁判日期:20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