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三年度台非字第一○一號上 訴 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 告 徐文惠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其應執行刑案件,對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日確定裁定(一○一年度聲字第一九○九號),認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理 由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提起非常上訴,固應對於違法之確定判決為之,但減刑及定執行刑之裁定,具有與實體判決同一之效力,於裁定確定後,認為違法,仍得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非字第一六二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按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對於後裁定,得提起非常上訴,有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非字第五○號判例、九十九年度台非字第一七八號、一○一年度台非字第三一七號判決可資參照。查本件被告徐文惠所犯原裁定附表編號1、2、3、4所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四罪(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四九九號判決),前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一○○年度聲字第一○○○號裁定(附表編號2、3、4、5部分),與另二十六罪共三十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二月,於一○○年六月十四日確定在案,有被告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前開裁定附卷可憑。惟原裁定就被告所犯上開毒品四罪,再與原裁定附表編號5、6、7、8所示之四罪,重複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二月,被告不服,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以抗告為無理由,於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以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一一○○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有上開裁定及各該確定判決在卷可稽。原裁定失察,逕依檢察官聲請,就先前已經另案裁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年度聲字第一○○○號裁定)定應執行刑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將之與附表所示其他另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罪所處之刑,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揆諸首揭說明,自屬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而有裁定不適用法則之違背法令。二(非常上訴書誤植為三)、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三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本院按:定應執行刑之裁定,與科刑判決有同等之效力,於裁定確定後,如發見有違背法令情形,得對該確定之裁定提起非常上訴。惟此所謂確定之裁定,如因抗告不合法而駁回時,固指原審法院之裁定;倘該裁定經提起抗告後,已由上級審法院為實體之裁定者,此之確定裁定則係指上級審法院之裁定而言。本件原裁定依檢察官之聲請,就被告徐文惠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嗣因被告不服,於法定期間內,以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前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一○○年度聲字第一○○○號裁定與另案之各罪(共三十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原裁定就附表編號1至4部分有重複定應執行刑之違誤,向本院提起抗告,經本院於一○一年十二年二十日以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一一○○號裁定認其抗告無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駁回其抗告,有該等裁定可稽。揆諸上開說明,本件可提起非常上訴之確定裁定即係本院駁回抗告之實體裁定,上訴人僅對原裁定提起非常上訴,其縱有不利於被告之違法情形,亦因本院上開確定之實體裁定仍存在,而無從除去,致欠缺非常上訴之實益,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四 月 二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謝 俊 雄
法官 魏 新 和法官 徐 文 亮法官 吳 信 銘法官 蔡 國 卿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四 月 八 日
E被告徐文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99.04.13 │99.04.13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334號 │字第334號 │├─┬──────┼───────────┼───────────┤│最│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99年度訴 │99年度訴 ││實│ │字第304號 │字第304號 ││審├──────┼───────────┼───────────┤│ │判 決 日 期│99.12.31 │99.12.31 │├─┼──────┼───────────┼───────────┤│確│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訴 │99年度訴 ││決│ │字第304號 │字第304號 ││ ├──────┼───────────┼───────────┤│ │判決確定日期│99.12.31 │99.12.31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 ││ │字第347號(編號1~2合併│字第347號(編號1~2合併││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編 號│ 3 │ 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99.03.30 │99.03.30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字 │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655號 │第655號 │├─┬──────┼───────────┼───────────┤│最│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99年度訴 │99年度訴 ││實│ │字第499號 │字第499號 ││審├──────┼───────────┼───────────┤│ │判 決 日 期│99.12.31 │99.12.31 │├─┼──────┼───────────┼───────────┤│確│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訴 │99年度訴 ││決│ │字第499號 │字第499號 ││ ├──────┼───────────┼───────────┤│ │判決確定日期│99.12.31 │99.12.31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 │348號(編號3~4合併應執│348號(編號3~4合併應執││ │行有期徒刑1年1月) │行有期徒刑1年1月) │└────────┴───────────┴───────────┘┌────────┬───────────┬───────────┐│編 號│ 5 │ 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99.12.12 │99.05.16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405號 │字第1197號 │├─┬──────┼───────────┼───────────┤│最│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埔刑簡 │100年度訴 ││實│ │字第109號 │字第293號 ││審├──────┼───────────┼───────────┤│ │判 決 日 期│100.06.15 │100.08.10 │├─┼──────┼───────────┼───────────┤│確│法 院│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100年度埔刑簡 │100年度訴 ││決│ │字第109號 │字第293號 ││ ├──────┼───────────┼───────────┤│ │判決確定日期│100.07.05 │100.09.02 ││ │ │ │(未提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 │ 是 │ 否 ││罰金之案件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0年度執 │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字第1751號 │257號(101執更258號) │└────────┴───────────┴───────────┘┌────────┬───────────┬───────────┐│編 號│ 7 │ 8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犯 罪 日 期│99.05.01 │99.05.20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964號 │第964號 │├─┬──────┼───────────┼───────────┤│最│法 院│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 │100年度上訴 ││實│ │字第1868號 │字第1868號 ││審├──────┼───────────┼───────────┤│ │判 決 日 期│100.12.29 │100.12.29 │├─┼──────┼───────────┼───────────┤│確│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定├──────┼───────────┼───────────┤│判│案 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 │101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101.03.08 │101.03.08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備 註 │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693號(101執更258號、 │693號(101執更258號、 ││ │編號6~8合併應執行有期 │編號6~8合併應執行有期 ││ │徒刑8年10月) │徒刑8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