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三年度台非字第三號上 訴 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 告 潘坤華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五日第一審確定裁定(一00年度聲字第二八一二號),認為違法,提起非常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裁定撤銷。
潘坤華所犯如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七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 由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規定。
本件原裁定以被告犯如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七所示之竊盜等十三罪,分別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四月、四月、四月、四月、四月、七月、七月、七月、七月、七月、三月、七月、七月,依上開法律之規定,自應在有期徒刑七月以上七十二月即六年以下定其應執行刑。乃原裁定竟定其應執行為有期徒刑七年,係在各刑合併之刑期七十二月即六年之上,揆諸上開說明,自有裁定不適用法律之違背法令。二、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三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等語。
本院按:定應執行刑之裁定,與實體判決有同等效力;此項裁定確定後,如發現有違背法令者,自得提起非常上訴。而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八條已有明定。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潘坤華犯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七所示之竊盜等十三罪,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四月、四月、四月、四月、七月、七月、七月、七月、七月、三月、七月、七月。被告所犯上開各罪,其中以編號20至23之四罪最先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確定,其餘之罪之犯罪時間均在該編號20至23之四罪判決確定前所犯,符合刑法第五十條數罪併罰之規定,揆諸前揭說明,應於該十三罪中最長期即有期徒刑七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七十二月(六年)以下之範圍內,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始為適法。原審未察,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七年,已逾該合併之刑期之限制,自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洵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以資救濟。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一 月 二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 洪 佳 濱
法官 段 景 榕法官 楊 力 進法官 王 梅 英法官 陳 世 雄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一 月 八 日
受刑人潘坤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毀棄損壞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97.12.26 │97.12.26 │97.12.26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7年度偵字第26330號 │97年度偵字第26330號 │97年度偵字第26330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90號 │98年度易字第90號 │98年度易字第9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2.20 │98.02.20 │98.02.20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90號 │98年度易字第90號 │98年度易字第90號 ││判 決├─────┼───────────┼───────────┼───────────┤│ │判 決│98.03.23 │98.03.23 │98.03.23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6382號 │98年度執字第6382號 │98年度執字第6382號 ││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編 號│ 4 │ 5 │ 6 │├───────────┼───────────┼───────────┼───────────┤│罪 名│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97.12.26 │97.12.21 │98.03.15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7年度偵字第26330號 │98年度毒偵字第950號 │98年度偵字第28676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90號 │98年度桃簡字第2229號 │98年度易字第3213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2.22 │98.07.31 │98.12.31 │├─────┼─────┼───────────┼───────────┼───────────┤│ │法 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90號 │98年度桃簡字第2229號 │98年度易字第3213號 ││判 決├─────┼───────────┼───────────┼───────────┤│ │判 決│98.03.23 │98.08.31 │99.01.28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是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6382號 │98年度執字第13840號 │99年度執字第2278號 ││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編 號│ 7 │ 8 │ 9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8.01.29 │98年2月初某日 │98年2月底某日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9.04 │98.09.04 │98.09.04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判 決├─────┼───────────┼───────────┼───────────┤│ │判 決│98.09.28 │98.09.28 │98.09.28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編 號│ │ │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8年2月底某日 │98年2月底某日 │98.02.28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9.04 │98.09.04 │98.09.04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判 決├─────┼───────────┼───────────┼───────────┤│ │判 決│98.09.28 │98.09.28 │98.09.28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8.03.03 │98.03.15 │98.03.30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9.04 │98.09.07 │98.09.04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判 決├─────┼───────────┼───────────┼───────────┤│ │判 決│98.09.28 │98.09.28 │98.09.28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一) │(定刑集團二) │└───────────┴───────────┴───────────┴───────────┘┌───────────┬───────────┬───────────┬───────────┐│編 號│ 16 │ 17 │ 18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8.03.31 │98.04.11 │98.04.11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9.04 │98.09.04 │98.09.04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判 決├─────┼───────────┼───────────┼───────────┤│ │判 決│98.09.28 │98.09.28 │98.09.28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編 號│ 19 │ 20 │ 21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98.04.14 │98.05.15 │98.05.22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偵字第14322號 │98年度偵字第12403號 │98年度偵字第12403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易字第751號 │98年度易字第751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9.04 │98.08.27 │98.08.27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審易字第1190號 │98年度易字第751號 │98年度易字第751號 ││判 決├─────┼───────────┼───────────┼───────────┤│ │判 決│98.09.28 │98.09.21 │98.09.21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5013號 │98年度執字第15892號 │98年度執字第15892號 ││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編 號│ 22 │ 23 │ 24 │├───────────┼───────────┼───────────┼───────────┤│罪 名│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98.05.28 │98.06.06 │98.06.09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偵字第12403號 │98年度偵字第12403號 │98年度毒偵字第2700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751號 │98年度易字第751號 │98年度審訴字第238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08.27 │98.08.27 │98.10.16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751號 │98年度易字第751號 │98年度審訴字第2380號 ││判 決├─────┼───────────┼───────────┼───────────┤│ │判 決│98.09.21 │98.09.21 │98.11.09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5892號 │98年度執字第15892號 │98年度執字第16771號 ││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編 號│ 25 │ 26 │ 27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98.06.07 │98.05.10 │98.04.28 │├───────────┼───────────┼───────────┼───────────┤│偵 查(自 訴)機 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毒偵字第2700號 │98年度偵字第20440號 │99年度偵字第12669號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審訴字第2380號 │99年度審易字第213號 │99年度審易字第930號 ││事 實 審├─────┼───────────┼───────────┼───────────┤│ │判 決日 期│98.10.16 │99.03.05 │99.07.30 │├─────┼─────┼───────────┼───────────┼───────────┤│ │法 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98年度審訴字第2380號 │99年度審易字第213號 │99年度審易字第930號 ││判 決├─────┼───────────┼───────────┼───────────┤│ │判 決│98.11.09 │99.03.29 │99.08.23 ││ │確 定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 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備 註│98年度執字第16771號 │99年度執字第5524號 │99年度執字第12374號 ││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定刑集團二) │└───────────┴───────────┴───────────┴───────────┘